市直政法各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制度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直政法各部门及时向市委政法委上报有关工作资料,以便更好地了解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把握工作形势,充分发挥政法委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市委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更好地指导全区政法工作。
二、市直政法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接受工作监督检查,并定出制度列入本部门目标管理。
三、市直政法部门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报送资料的有关工作,并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报送工作资料的原则是: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五、各部门报送的工作情况资料主要为:
(一)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和阶段工作安排、综合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总结以及中长期工作规划;
(二)本部门的各种文件及主要会议纪要;
(三)本部门业务工作统计报表和工作数据;
(四)本部门重要业务会议资料;
(五)本部门工作情况分析;
(六)本部门及主要业务科、室、庭、队的有关工作简报、动态、信息;
(七)重大敌情、重特大恶性案件、涉外犯罪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及苗头、特大治安灾害事故情况;
(八)社会各阶层对国内重要政治活动和国际上重大事件的反应;
(九)各地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各种对社会易于造成危害的谣传和社会反常现象;
(十)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十一)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及典型经验总结、典型案例剖析;
(十二)本部门、本系统当年干警数及政治面貌、年龄、民族、文化结构等组成情况和科以上干部任免情况,干警中突出的英雄模范评功授奖情况,因公牺牲和负伤的事件,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数据;
(十三)其他重要情况资料和市委政法委要求报送的情况资料。
六、报送工作资料的时间要求:
(一)除专门要求外,每月5日前必须上报本系统当月主要工作情况;
(二)综合工作总结每年分两次上报,半年总结须在当年7月20日前报出,全年工作总结在次年1月20前报出;
(三)重大业务会议资料,须在会议结束后第二天内报送;
(四)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和情况资料必须及时报送;
(五)报送的情况、信息、资料需打印成文的应于打印成文后5天内报送,一式6份。
七、市委政法委年终对市直政法各部门的报送工作资料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评比,评比结果发文通报。做得好的部门予以表杨;不及时报送或漏报、误报、瞒报有关重大事项的,予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