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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制度】通州区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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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为加强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商务诚信奖惩制度的落实,以建设商务领域“服务第一、民生至上、诚信礼貌、文明经商”为目标,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坚持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结合,把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落实到位,努力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商务环境,不断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制度化,从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创造条件,为建设北京市行政副中心提供有力的精神道德支撑。

一、健全完善守信激励机制

建立嘉许制度。通州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举荐“诚信经营示范店”、“诚实劳动先进个人”、“通州榜样”和“道德模范”等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并对获选者进行隆重表彰和大力宣传;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研究诚实守信者可享有的优待政策;积极引导商贸企业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建立诚信修复机制,对于诚信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鼓励其在企业协会、物流协会、贸促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或个人诚信。

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法院等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措施,运用经济、行政、社会管理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或失信行为进行惩罚,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市场准入、项目申请、金融信贷、招标投标、专业评价、年审考核、就业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者或失信企业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

三、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环境,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建立“红黑名单”发布制度。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法院、区金融办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区新闻媒体每季度末10日内发布一次。区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区质监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名单”;区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名单”;通州工商分局发布AAA级信用企业名录和年度行政处罚工商企业名录;区民政局组织发布年度获得AAA级以上区管社会组织名录和行政处罚区管社会组织名录;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发布食品药品企业“红黑名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和监理工程师信用信息;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名单”;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广电中心负责监测、移交、发布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区文化委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的“红黑名单”;区旅游委发布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欺诈消费者行为“红黑名单”;区农业局逐步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区司法局负责发布律师信用信息;区财政局负责发布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信用信息;区金融办根据市级金融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负责转发有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等信息。让全社会都知道谁讲诚信、谁不诚信,使诚信的人受益、不诚信的人受到惩戒。

各单位要根据商务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的“红黑榜”评选和发布制度,在本单位的官方网站上开设网页专栏,按时发布本行业的“红黑榜”名单,并将发布名单的网址报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我区将汇总全区信息,在文明通州网诚信建设专栏中发布全区的名单。

大力营造全区“红黑榜”发布工作的社会宣传氛围,制作“红黑榜”发布的海报图片,印制《通州区“红黑榜”名单手册》。在《通州电视台》、《通州时讯》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引入微信平台,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各单位要发动本系统各个部门,在机关、企业、商场、社区、医院、学校等地,宣传红黑榜发布情况。通过海报手册、宣传橱窗、楼门文化等全方位进行宣传,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LED屏幕和电视播放“红黑榜”名单,营造全社会关注的宣传氛围。

四、诚信“红黑名单”的认定

(一)报送制度

1.依据

按照《通州区守信示范企业评定与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和《通州区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信守承诺、文明经商、普遍反映好的守信行为进行表扬,列入“红名单”;对失信行为严重、事实清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且具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列入“黑名单”。

2.报送材料主要内容

1)报送部门填写《典型守信行为“红名单”报送表》和《典型失信行为“黑名单”报送表》,由报送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提供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一是报送“红名单”典型守信行为的认定材料及“黑名单”的典型失信行为认定材料;二是部门最终表彰和处罚决定的复印件。

3.报送部门及时间要求

1)典型守信“红名单”表彰和典型失信“黑名单”曝光工作要在通州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计生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先行先试。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实践,全力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

2)报送时间为每年 6月份和 12月份的上旬。

(二)材料审核

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接收、整理、核准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区经济信息化委对各部门报送材料核准结束后,统一报请专家评定小组进行评定。

(三)专家评定

1.专家评定小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代表、法律专家、信用管理专家等。

2.评定小组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信守承诺、文明经营行为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大家反映是否良好;失信行为的失信事实是否准确,过程是否清晰;评估守信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失信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及后果;表彰 守 信 行 为和 曝光失信行为的法律依据。

3.区经济信息化委根据专家评定小组出具的评定意见,确定拟表彰的“红名单”和拟曝光的“黑名单”。

(四)曝光程序

1.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拟表彰的守信行为“红名单”、拟曝光典型失信行为“黑名单”及专家评定小组出具的评定意见统一报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拟表彰的“红名单”和拟曝光的“黑名单”,并确定最终表彰的“红名单”和公开曝光的“黑名单”。

3.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相关媒体公布“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红名单”和“黑名单”抄送至各成员单位。

4.在“诚信通州”网建立守信“红名单”表彰栏和失信“黑名单”曝光栏。

5.守信“红名单”表彰的期限为一年,期满被新评选的“红名单”单位和个人代替。失信“黑名单”的披露期限为一年,披露期限届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典型失信相关信息从“黑名单”曝光栏中删除。

五、组织保障

落实“红黑名单”制度的组织领导依据《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第六项保障措施第一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执行。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性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加强沟通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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