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当前面临的震情形势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几年来发生的汶川、玉树、智利和日本等特大地震以及近期接连发生的盈江、缅甸、印度等破坏性地震警示我们:必须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开放30多年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局面逐步形成,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但也凸显出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震工作机构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经费投入较少,不能适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要求;地震监测预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尚未按法律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应急救助措施、应急反应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亟待解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近几年来全球特大地震频繁发生,七级以上地震发震频率明显增高,标志着全球进入地震活跃期,著名的沂沭断裂带穿过我市西部,南黄海地震带与我市毗邻,我市行政区域及邻区存在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构造背景,莒县和五莲县的部分地区被国家确定为全省最高的八度设防区,其他区域为次高的七度设防区,面临的震情形势复杂而严峻。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高度集中,财富快速积累,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面对复杂的震情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平时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震时决策科学,反应迅速、高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全社会力量,夯实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夯实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面覆盖,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到“十二五”末,建成比较完备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抗震设防监管体系、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全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全省、全国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市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在现有地震监测台网基础上,加密建设测震台、强震台,完善市台网中心,到2015年各区县要全部建立地震监测中心,地震监控能力达到1.0级。优化地震前兆台网,增加地震观测前兆手段,选择映震能力好的观测仪器,扩大地震前兆台网覆盖面,增强对地震异常信息的捕捉能力。积极推进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中强地震发生后20分钟内实现地震烈度速报。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坚持监测预报科研相结合、长中短临预测预报相结合,完善地震会商机制,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落实好震情跟踪方案,切实做好震情监视和跟踪研判,努力捕捉震前信息,稳妥处置地震突发事件及前兆异常落实等工作。
(二)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要加强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每个区县至少建成2处地震群测骨干观测点,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处宏观测报点,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每个村、居、社区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兼联络员。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筹集渠道,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资金,实现管理、措施、人员、经费“四到位”, 健全完善纵向畅通、横向联合的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效能。
(三)全面提升震灾综合防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将地震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推进地震小区划工作,依据地震小区划成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公路、铁路、桥梁、水库、输变电线路、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要满足国家规程、规范标准。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强化农村抗震设防管理,加快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到2015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处示范工程,开展农村民居建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工作,通过政府补助、税费优惠等政策,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建设抗震农居。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推进大型企业、学校、医院、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的预案编修工作,明确地震应急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每年要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和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加快完善市县两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到2015年市及各区县要全部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扩充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规模,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各类救援队伍的装备建设和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地震救援救助能力。加强地震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通讯、应急避难场所、各级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设,增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
(五)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持久地开展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五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到2015年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全部开通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继续扩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数量,推进地震科普示范学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使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科学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把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结合各地实际,科学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工作措施、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做好市、县与省三级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并切实抓好规划实施。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确保防震减灾工作各项经费需要。
(二)加强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市、县两级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设立直属政府领导的独立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区县地震部门要有专人分别负责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应急工作,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要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进一步明确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把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积极依法推进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协调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