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
监察工作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和我局监管执法能力的现状,现编制新民市安监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和要求,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行业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执法监察;对综合监管的其它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开发区)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计划抽查重点企业。继续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事故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主要任务
1.突出对高危行业的监管监察。重点抓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非煤矿山企业等高危行业的监管执法监察。
2.拓展对其他行业的监管监察。量力、适度开展机械制造、轻工、建材等传统行业的监管执法检查。
3.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批先建、未批先产和擅自改扩建非法违法行为。
5.提升监管执法工作质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促进监管执法工作质量提高。
6.提高安监服务企业水平。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在监管执法中帮助企业提高安全基础管理、生产现场管理的水平。
四、检查范围及计划安排
我局机关现有在编行政人员9人,其中:局领导3人,综合与管理岗位工作人员5人(其中:安办1人、党务群团及人事劳资1人,财务及后勤1人、管理与审批2人),工勤人员1人;下属执法监察大队现有事业编制在岗人员12人,其中执法人员9人,工勤人员3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的比例范围,我局应有执法人员9人。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计划编制原则,今年的检查范围及计划安排为:
(一)执法工作日测算
1.执法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监察员数量-〔(2)~(11)〕=(366-116)×9-〔(900+30+130+20+30+30+60+30+30+30)〕=960个工作日
说明:①全年366天;②全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116天;③全局监察员9人。
2.计划每周2天内业:全年需50周×9人×2天=900个工作日。
3.预计每年参加学习、培训、考核30个工作日。
4.工作人员法定休假130个工作日。
5.预计省、市对我局检查20个工作日。
6.预计全年事故调查30个工作日。
7.预计全年举报案件查处30个工作日。
8.预计综合监管60个工作日。
9.组织各类宣传培训30个工作日。
10.预计每年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0个工作日。
11.预计参加党群活动30个工作日。
(二)重点监管监察行业范围和次数计划
1.危化品生产企业:现有10家,年内检查10家×2次。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现有2家,年内检查2家×4次。
3.地方加油站:现有43家,年内检查43家×2次。
4.危化品储存、充装企业:现有3家,年内检查3家×2次。
5.危化品使用(化工、医药、液氨等)企业:现有22家,年内检查22家×1次。
6.危化品经营(无仓储)企业:现有18家,年内检查18家×1次。
7.农药经营单位:现有36家,年内抽查10家。
8.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现有98家,年内检查98家×2次。
9.非煤矿山企业:现有11家(14个采区),年内预计生产的有6个采区,年内检查6家×2次。
10.冶金、机械制造、轻工、建材等其他重点工商贸企业:年内抽查100家次。
五、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一听、二查、三交流、四整改、五复查”的基本方式。
听: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介绍。
查:查企业安全台帐资料、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交流:交流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会商安全隐患和问题完善整改方案。
整改:由企业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
复查:复查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完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安监局在实施监察计划时,提前与被查企业和相关乡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联系。
七、检查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是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监察职责的重点工作之一,同时也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基础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的重要措施,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检查任务落实到位。
2.依法开展监察。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安监人员“十不准”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执法严格,内容全面,记录详实。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达不到要求、需立案查处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建设。
3.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既要做到严格执法,更要强化对被检查企业的服务指导,树立安监执法人员良好的工作作风。以严格的执法与热情的服务,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4.根据各阶段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我局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与完善监察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