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县城
洗车、修车行业的通告
为规范县城(含省道S211铁道口至县国税局城市道路段)洗车、修车行业,确保还路于民,维护市政设施完好和市容市貌整洁,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令第198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令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洗车、修车行业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洗车、修车等侵占和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凡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侵占和损坏市政设施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二、严禁洗车、修车门店污水横流,油渍乱泼、乱洒、乱滴,修、洗车工具乱摆、乱挂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行为。对违者,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视情节处以警告或罚款。
三、全面整顿、规范无证修车行为。对达到行业条件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者相关证书过期的修车业主,限其在2010年9月30日前到株洲县交通局(运管所)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未达到行业条件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行业条件或无法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凡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
四、县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应加强配合,全面整顿和规范洗车、修车行业。对不服从整顿治理、妨碍执法、聚众闹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洗车、修车门店占道、损坏市政设施及各类影响市容市貌行为,举报电话:2761160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