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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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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健全价格调控长效机制,确保实现2012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46号)有关要求,现就建立2012年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按照全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解,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年度涨幅要控制在4%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县(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明确价格调控目标。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丰富价格调控手段,纳入省统计考核的CPI指数县(盱眙)确保2012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促进平价商店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健康发展的意见》(淮政办发〔201236号),科学制定平价商店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3.设立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城区农副产品直销店的意见》(淮政办发〔201189号),县级财政每年安排足额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滚动使用,重点用于对平价商店建设的奖励。

4.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严格执行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及时按月发放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影响。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任务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分级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92亿斤;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制定与落实全市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全市蔬菜种植面积150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10万亩。 (市农委)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市粮食局、财政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3.落实全市猪肉、蔬菜等储备任务。严格执行按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任务。健全生猪市场调控机制,按照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完善地方猪肉储备制度。增加蔬菜储备规模,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健全配套的肉、菜储备投放使用机制,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或有波动预期时,及时组织投放市场以稳定“菜篮子”价格。(市商务局、财政局、物价局)

4.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落实对平价商店建设的优惠奖励等一系列政策,合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健全日常管理考核机制,严格准入、合理布局、精细管理、扩大效应,2012年新建平价商店40家左右。建立平价商店退出机制,对冒牌的平价商店及时清理,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市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对符合标准的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在特定时间内允许进出城通行和便利停靠,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物价局)

6.制定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城区农副产品直销店的意见》(淮政办发〔201189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足额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滚动使用。加强基金使用绩效评估,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真正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稳价安民作用。(市物价局、财政局)

7.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商品明码实价工作,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物价局)

8.加快推进价格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网络,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物价局、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

9.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市商务局、经济信息化委、农委、工商局、粮食局、质监局、物价局)

10.完善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价费秩序。(市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局、城管局)

11.加强商品房与物业收费监管。强化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打击商品房销售欺诈行为。制定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在科学定级前提下,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

12.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按月通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市统计局、农委)

13.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建立联动机制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合理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实行分段递进、按月发放。落实好专项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

14.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

15.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在淮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的政策,并采取措施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财政局)

16.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及相关协调工作,定期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调控目标完成情况。(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促进生产、优化结构、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一次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市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全面考核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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