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 言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法律法规,按照《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康平县土地利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康平县实际,制定《康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是康平县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基本手段。
一、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和管理,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充分利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辽宁省实施辽西北开发、沈阳市加速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紧抓“四大战略”主线,努力实现“工业强县、生态立县、三产兴县、创业富民”的目标。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实际,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2.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3.坚持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原则;
5.坚持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原则。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县行政辖区,包括康平镇、小城子镇、张强镇、方家屯镇、东关屯镇、郝官屯镇、二牛所口镇、北四家子乡、两家子乡、山东屯乡、海洲窝堡乡、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西关屯满族蒙古族乡、东升满族蒙古族乡、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土地总面积为216072公顷。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二、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1607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774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14%;建设用地面积为238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3%;未利用地面积为147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3%。
农用地中,耕地为101556公顷,园地为956公顷,林地为43753公顷,牧草地21315公顷,其他农用地为9897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为1471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为903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86公顷。
未利用地中,水域为1587公顷,滩涂沼泽为6338公顷,自然保留地为6834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1.以平岗和低洼平原为主,土地利用率较高;
2.土地丰度相对较高,为土地利用和资源开发的战略后备区;
3.耕地比重高,低产田居多;
4.林地覆盖率逐步提高,生态屏障地位突出;
5.牧草地比重较大,发展牧业和生态建设具有良好的资源条件。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不尽合理
2.中低产田比例较大,亟待综合整治
3.土地生态建设脆弱,深受自然灾害威胁
4.人口和产业集聚程度低,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不高
(四)现行规划实施成效
1.全方位实施土地规划管理,土地调控能力得到提高;
2.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3.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工矿用地需求;
4.扩大了生态用地面积,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5.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
(五)土地利用面临形势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2.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
3.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日趋紧迫。
4.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面临较强的生态和经济技术约束。
三、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2.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供给;
3.加强生态保育,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4.深化城乡与区域统筹,促进空间结构优化。
(二)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01516公顷和1014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98075公顷,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为1361公顷和3610公顷。
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得到科学保障,城镇工矿和村庄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1092公顷和218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均控制在为92平方米/人和108平方米/人以内。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179841公顷和181857公顷;建设用地分别为24876公顷和25749公顷;未利用地分别为11355公顷和8466公顷。
4.城乡用地格局优化目标。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突出县域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建设,优化城镇点轴发展格局,推动产业用地集聚、协调,引导中心村合理分布,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区域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到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4905公顷和156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11.49%提高到2020年的18.03%。
5.土地生态建设目标。以推进林、水、草三大生态系统建设为重点,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目标,巩固已有的生态退耕成果,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盐碱化得到进一步治理,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提高到22.48%和23.82%;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提高到10.28%和10.54%,河流、湖泊、水库等水面面积保持基本稳定,土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一)严格控制耕地数量减少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的耕地,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优质耕地的占用。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12公顷和183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06公顷和752公顷以内。
2.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管理
全县在规划期内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农业结构调整要尽量利用非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按照国家生态退耕规划的有关要求,严把生态退耕标准,有计划地对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现象严重、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下的耕地实施生态退耕。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因农业结构调整引起的耕地减少量分别控制在69公顷和214公顷以内;因生态退耕引起的耕地减少量分别控制在1026公顷和2797公顷以内。
3.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
康平县耕地资源灾毁主要原因是沙化、水土流失和洪水,为防止耕地资源灾毁,康平县应加快坡地梯田化,荒坡荒沟绿化,农田水利化,大地园林化,增大农田和水岸防护林等生态林植造面积,增加生态防灾保耕功能。同时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灾毁耕地复垦,通过资金补贴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整理复垦,力求全部灾毁耕地资源快速恢复生产功能。
(二)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在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时,必须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对补充耕地确实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1361公顷和3610公顷。
2.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理
全面开展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面貌。农用地整理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农村居民点整理要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其中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区域是东关屯镇、方家镇、张强镇、东升乡、西关乡、北四家子乡等地。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39公顷和236公顷。
3.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大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力度。规划期间,要对工矿废弃地的类型、分布与规模进行调查和适宜性评价,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的用途。按照全面恢复土地生产功能、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要求,宜农则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鼓励复垦土地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13公顷和33公顷。
4.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地开发重点地区是小城子镇、张强镇、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海洲窝堡乡、郝官屯镇、二牛所口镇、山东屯乡、北四家子乡、康平监狱等。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通过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1309公顷和3341公顷。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1.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
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之本,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要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8575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康平县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98075公顷,保护率为96.97%。
2.注重基本农田质量提高
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先保护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内的集中连片、灌排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基本农田,加大对方家屯镇、西关屯满族蒙古族乡、东升满族蒙古族乡、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张强镇、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等乡镇坡度较大基本农田的改造力度,提高基本农田的灌溉质量;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干旱、水土流失、沙化和贫瘠等限制性因素,促进康平县基本农田质量的提高。
3.促进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康平县的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东部低洼平原区的山东屯乡、北四家子乡、两家子乡,参照农用地分等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的划定,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236公顷,调出基本农田面积为128公顷。
4.创新基本农田储备机制
在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之外,择优增划一定数量基本农田,作为基本农田机动指标予以储备。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包括难以确切定位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及选址上不宜在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独立建设项目。康平县预留基本农田机动指标608公顷,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和独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先行补划,待项目建设时予以相应核减。
五、优化与集约配置建设用地
(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1.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用地
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合理用地,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规划县域空间结构为“一心、三区”。一心为康平县城,依托卧龙湖建设滨湖生态城。三区为北、中、西三个经济区,北部经济区以北三家子镇为发展重点。依托北三家子便利的交通条件和独特的地理位置谋求辽吉蒙结合部发展。中部环湖经济区:依托康平县城和郝官,以卧龙湖为生态核心,外围产业带为动力,以滨湖新区的建设为契机,打造生态环湖经济区。西部经济区,以张强为重点,借助康北煤田的开发机遇打造西部经济区的中心,服务西部地区。在用地安排上,优先保障康平中心城区城市用地、县乡工业集中区用地;大力扶持县域经济支柱性产业,扶持保障煤电能源、铝材加工、塑料编织、针纺服装、农产品加工等为支柱的工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等特色产业为主的农业,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点式突破”。
2.科学保障重点区域用地
规划期间,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在现有“一区三组团”工业发展平台的基础上,拓展苇塘马场、三台子畜牧场、北三家子农场三大发展空间,规划建设以沙金、方家、西关、柳树等乡镇为一线的风力发电带,构建康平工业发展的“六点一线”新格局,按照统筹城乡与区域用地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保障朝阳组团、胜利组团、东关组团等3个组团和煤炭、煤电风电、铝加工以及塑编、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三个产业集群的建设用地,优化保障康平镇、小城子镇、张强镇、方家屯镇、东关屯镇、郝官屯镇、北三家子、二牛所口镇的城镇发展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各项建设用地,为全县经济增长提供用地保障。
3.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优化康平县城镇空间结构。全县城镇化实行点轴结合的空间模式,以县城康平镇为中心,以沈康高速公路、四阜高速公路和彰桓公路为发展轴线贯穿整个县域,优先发展县域中心镇—康平镇,对分布在发展轴线上的东关屯镇、张强镇、郝官屯镇、北三家子等镇进行重点发展,促进方家屯镇、小城子镇、二牛所口镇等一般镇发展,构筑和强化康平县“一心三轴,重点发展”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大力推进人口与土地同步城镇化,在人口城镇化过程中加快土地城镇化步伐,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突出重点镇、发展一般镇,优化城镇空间格局。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020公顷和2813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分别为342公顷和1155公顷。
4.整合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农民居住超标准用地问题。新建住宅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用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885公顷和12787公顷以内,与2005年相比,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减少138公顷和236公顷。
5.强化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1)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及空间结构
构建康平县城“一城一湖一区三组团”的空间发展格局。以中心城区为依托,以滨湖宜居城市为特色,以“一区三组团”为产业集聚载体,形成一湖一心、两线贯通、三组团相拥的“滨湖城市林中县”框架。中心城区北部为新兴的工业区和就业区;东部为政务办公区域、居民区和休闲区,重点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用地;西部为滨湖休闲旅游区和新型商业区,重点保护和修复卧龙湖的生态景观,保障休闲旅游设施用地和服务业发展用地,中心城区总规模为14784公顷。规划期内,将康平中心城区建设成辽吉蒙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以能源、新材料、物流、塑编等产业为主导的沈阳滨湖生态城。
(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适宜性,结合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指标,划定康平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将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主要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以及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为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空间,限制建设区为农业发展区域。
2005年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3148公顷,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874公顷和1782公顷,康平县中心城区城镇人口分别控制在12.97万人和18.1万人,城镇允许建设区面积分别控制在4022公顷和4930公顷,人均城镇用地分别控制在92平方米/人和108平方米/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分别控制在1619公顷和2282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分别控制在9143公顷和7572公顷。
(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1.重点保障交通设施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加大重点交通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康平县交通网络体系。
(1)公路用地。规划期间,围绕全县“两横两纵”的干线路网规划,新建“四阜”、“沈康”两条高速公路连接线和绕城公路,全面完成彰桓线、东五线大修工程、沈康高速北延工程。推进县级公路、乡级公路的改建;推动各个客运场站建设,使康平县对外联系方便,对内流动畅通,实现全县公路网的现代化。
(2)铁路用地。规划期间,结合区域铁路网建设,积极推进康平县境内大青至法库北地方铁路建设,铁路的站舍改造和扩建,逐步形成公路、铁路相辅相成的快捷、方便、通畅、安全的综合交通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康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交通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696公顷和1854公顷,新增交通用地分别为753公顷和911公顷。
2.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引辽济湖”工程、卧龙湖周边水环境综合整治、八家子河等内河整治与小流域综合治理、三台子水库、花古水库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地表水拦蓄、农村人畜引水井、原有水源的改造及建立应急供水等工程项目为重点的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城市供水质量,保证人畜饮水安全。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分别为8181公顷和 8199公顷,新增水利设施用地分别为88公顷和106公顷。
3.优先保障能源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新建康平电厂二期工程、康平坑口电厂、沙金、柳树、方家、西关等6处风力发电场,新建康北煤矿、长城窝堡煤矿、大强煤矿,建设66KV二牛变电站、66KV富牛线新建工程等电力设施,为康平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新增能源设施用地规模分别为2公顷和 3公顷。
4.保障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康平县旅游资源丰富,已融入沈阳一小时都市圈,适合发展休闲生态度假旅游。规划期间,大力推进卧龙湖风景区旅游观光区、金沙滩旅游风景区旅游观光区、八虎山旅游风景区登山览胜区、旅游风景区观松台、蓄水方塘、度假区建设、辽代古塔旅游风景区周边旅游区等项目的建设,保障必要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分别为6公顷和7公顷。
(三)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在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指标,统筹各业、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合理安排生产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康平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92公顷和2182公顷以内。
2.加强建设用地时序控制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分阶段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强各行业、各部门规划协调,重点做好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近期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明确各乡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3.深化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整合利用城镇闲散地,积极处置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210公顷,鼓励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鼓励企业利用工矿废弃地,加强对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清理、收购、归并和前期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期间,按照优化结构、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在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基础上,着力于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使土地利用结构适应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
4.规范工业园区集约用地
朝阳组团、胜利组团、东关组团等3个组团是康平县的重点发展区域,鼓励产业用地向3个组团集中,促进核心产业基地的形成。组团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审核,促进工业园区集约用地。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8,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
5.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权责挂钩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中心村建设,节余部分用于城镇工矿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寻求新的拓展空间。到2010年,康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安排205公顷,形成挂钩周转指标150公顷;到2020年康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安排 2246公顷,形成挂钩周转指标2000公顷。
(四)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划分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区域
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划定后,将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7128公顷,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保留现状的建设用地区域和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新增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有条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2636公顷,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域内的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限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90404公顷,是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禁止建设区。区域面积为5904公顷,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城镇、村庄建设的区域。
2.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工矿、村庄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据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区内土地为建设用地弹性布局的空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限制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和村庄新增建设,从严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建设区范围不得调整。
六、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一)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
1.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基础性生态用地是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康平县基础性生态用地包括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和水域。在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建设。按照建设国家级生态县的要求,依靠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资源,完善县城园林绿地系统,建设道路、河流等绿色廊道。控制各类用地无序开发,统筹安排生态用地比例,将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主要河流及其蓄滞洪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地区等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入禁止建设区。规划期内,重点实施天然林保护、森林防火、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村屯绿化、森林虫害防治等林业资源保护和建设。
2.优化生态用地空间布局
根据康平县“西高东洼、南丘北沙”地貌格局以及土地的不同生态特性和土地利用特点,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将全县划分为西南低丘漫岗生态建设区、北部风沙盐碱生态恢复区和东部低洼平原生态保育区等3个土地生态功能区。
(二)推行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土地的可持续供给,有效保护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要大力推行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
1.低丘漫岗土地利用模式
2.风沙盐碱区土地利用模式
3.生态集约型城镇土地利用模式
4.循环经济型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模式
(三)加大土地生态建设力度
1.加强重点生态林区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防风固沙为重点,保护和建设好阻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区,切实保护现有林草植被,大力培育人工森林植物群落,建设好环城林、环乡林、环村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2.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加强对工矿废弃地的复垦,结合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复垦后的土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恢复其生态功能,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3.加强退化土地防治
在南部漫岗低丘区,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兴利除害。在北部风沙盐碱区,重点实施风沙治理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高标准构筑阻沙带;运用水利、植保措施综合整治盐碱地;完善农田林网,防治风沙危害。东部低洼平原区,构筑农田林网,防治土地沙化和盐碱化;建设辽宁、内蒙古边界阻沙带,康彰公路沿线阻沙带、康法边界阻沙带,防止科尔沁沙地南侵;严格禁止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生产条件,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七、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一)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重点完善区域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基础设施,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增强农田防洪抗灾能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县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2800公顷和29300公顷;其中二牛所口镇1000公顷和3500公顷,小城子镇1500公顷和2600公顷,方家屯镇800公顷和2500公顷,郝官屯镇2000公顷和5000公顷,北四家子乡2500公顷和4300公顷,两家子乡1200公顷和3500公顷,山东屯乡1600公顷和3400公顷,东升满族蒙古族乡2200公顷和4500公顷。
(二)土地整治工程
1.农村土地整治工程
工程涉及区域主要为城镇周边自然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的地区,通过村屯拆迁归并,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废弃基础设施用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分别达到73公顷和396公顷。其中东关屯镇10公顷和60公顷、方家镇11公顷和71公顷、张强镇13公顷和65公顷、东升乡15公顷和63公顷、西关乡9公顷和45公顷、北四家子乡15公顷和92公顷。
2.工矿废弃地复垦工程
工程涉及村庄四旁坑、洼、塘、废弃宅基地、废弃砖瓦窑场、挖损压占地和废弃的独立工矿用地,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地适宜、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复垦废弃地面积达到35公顷和76公顷。其中东关屯镇4公顷和10公顷、方家镇5公顷和13公顷、张强镇7公顷和16公顷、东升乡8公顷和10公顷、西关乡5公顷和9公顷、北四家子乡6公顷和18公顷。
3.土地开发工程
工程涉及区域主要为补充耕地潜力较大的小城子镇、张强镇、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海洲窝堡乡、郝官屯镇、二牛所口镇、山东屯乡、北四家子乡、康平监狱等地区。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整理其他农用地和废弃闲散土地。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完善农用地配套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土地整理开发规模达到2039公顷和5441公顷。其中小城子镇200公顷和550公顷、张强镇230公顷和650公顷、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240公顷和630公顷、海洲窝堡乡220公顷和620公顷、郝官屯镇270公顷和640公顷、二牛所口镇260公顷和660公顷、山东屯乡200公顷和610公顷、北四家子乡230公顷和600公顷、康平监狱189公顷和481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增建挂钩工程
规划期间,康平县安排四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即康平镇增减挂钩工程、东关屯镇增减挂钩工程、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增减挂钩工程、张强镇增减挂钩工程。
到2010年,拆旧区面积为205公顷,可复垦耕地面积为150公顷;挂钩周转指标150公顷,建新安置50公顷,建新留用100公顷。拆旧区安排在康平镇75公顷、东关屯镇130公顷;建新区安排在康平镇50公顷、东关屯镇100公顷。
到2020年,拆旧区面积为2246公顷,可复垦耕地面积为2000公顷;挂钩周转指标2000公顷,建新安置930公顷,建新留用1070公顷。拆旧区安排在康平镇1120公顷、东关屯镇340公顷、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563公顷、张强镇223公顷;建新区安排在康平镇1000公顷、东关屯镇300公顷、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500公顷、张强镇200公顷。
(三)土地生态保护工程
1.风沙盐碱土地治理工程
康平县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土地沙漠化和盐碱化较严重,规划期间,主要通过防风固沙林与生态屏障建设,有效治理荒漠化土地,阻止耕地继续荒漠化。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风沙盐碱土地治理面积达到2000公顷和10000公顷。主要在海州窝堡乡400公顷和1500公顷、小城子镇200公顷和2000公顷、二牛所口镇400公顷和2500公顷、张强镇300公顷和1800公顷、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700公顷和2200公顷。
2.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通过农田坡改梯、加强灌溉水源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防治土地沙化。到2010年和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耕地面积80公顷和200公顷。主要在西关屯蒙古族满族乡20公顷和60公顷、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25公顷和50公顷、张强镇35公顷和90公顷。
3.湿地生态保护工程
通过康平湾湿地污水处理和退渔还苇工程、湖心岛和北蟹场的湿地恢复工程、南家窝堡北段的退耕还苇工程、“引辽济湖”工程等措施,改善卧龙湖等湿地生态环境,达到调节和改善沙化气候、调蓄洪水、补充地下水、阻止科尔沁沙地面侵、维护地区生态平衡、防止生态环境恶化作用。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保护生态湿地面积达到5000公顷和20000公顷。主要在卧龙湖、三台子水库、花古水库和辽河、八家子河、李家河流域等地区。
八、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区域划定
康平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控制在104841公顷。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1.区域划定
康平县一般农地区面积控制在9870公顷。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1.区域划定
康平县林业用地区面积约为54675公顷。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牧业用地区
1.区域划定
康平县牧业用地区面积约为24187公顷。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
(五)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区域划定
康平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控制在15953公顷。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用地区
1.区域划定
康平县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控制在621公顷。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1.区域划定
康平县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控制在21公顷。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1.区域划定
康平县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控制在5904公顷。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九、乡级土地利用调控
(一)明确乡级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以保护耕地和保障康平县城镇和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前提,以各乡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主要指标实施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各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资源环境条件,在全县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总体框架下,确定各乡镇土地利用的主要发展方向,进行各乡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分解。
1.重点乡镇
依托中心城区形成规模化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条件优越、基础好、潜力大的重点镇。规划确定七个重点镇,包括小城子镇、张强镇、方家屯镇、东关屯镇、郝官屯镇、北三家子、二牛所口镇。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98公顷和360公顷。
2.一般乡镇
一般乡镇是连接城市与乡村地区的重要纽带,重点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小城镇居民生活质量。规划确定七个一般乡镇,包括海洲窝堡乡、两家子乡、山东屯乡、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西关屯蒙古族满族乡、东升满族蒙古族乡。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20公顷和40公顷。
(二)加强乡级土地利用调控管理
各乡镇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必须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安排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时序等必须在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的控制下进行;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应通过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手段积极引导,保证本规划确定的各项规划目标得以实现。
(三)加强规划衔接
各乡(镇)规划要在县级规划指导下,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县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做好县级规划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发挥规划导向作用
1.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2.强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
3.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二)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1.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控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3.强化农用地转用管理
4.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5.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6.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价制度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1.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2.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资金调节机制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1.加强土地调查和评价工作
2.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五)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1.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2.加强规划的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