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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规划】西安市长安区2015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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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2015年质量强市

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不断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7)、《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6)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高质量完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沟通联系,统筹发挥好各成员单位的行政指导、监督职能,并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明确目标任务。按照《西安市长安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1475)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进行1次检查,适时进行通报,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要认真做好创建指标完成、示范点培育打造、创建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预验收和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抓好典型示范。按照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点培育打造计划,采取上门指导、现场督查的形式,引导企业强化质量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对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培育和推广陕西南洋迪克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质量过硬、效益显著、管理先进、竞争力强的质量标杆单位作为产品质量示范点,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城市质量竞争力。(责任单位:质监长安分局、区经贸局)

()强化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西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开设创建工作动态、知识竞答、市民评议等栏目,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质量强市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在灯箱广告牌、户外大型电子屏等设施上投放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承古开新、向上向善”的西安质量精神,积极营造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外宣办、区文体广电局、质监长安分局、各街办)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成果,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监管的有效作用,发挥社会共治的积极作用,不断夯实“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区招商局、区农业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长安分局、质监长安分局、环保长安分局、各街办)

二、着力提升全区质量总体水平

()继续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加强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抓好“96333”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建设,突出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食品药监局、区经贸局、区旅游局、区招商局、质监长安分局)

()继续推动工程质量提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大中型工程和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市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继续推动服务质量提升。结合西安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支持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持续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在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家庭服务、休闲娱乐、健康服务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凝聚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品牌和项目;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达到80分和75分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招商局、区旅游局、质监长安分局)

()继续推动环境质量提升。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钢铁、水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较2010年年均下降13%;以治污减霾为重点,督促推进全区压煤、抑尘、减排、增绿、禁烧等“五项治理”, 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减排目标;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4%,城区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8%;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长安分局、区水务局、市容园林局)

()继续推动经济运行质量提升。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为抓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工业突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全力稳定增长,深入调整结构,积极扩大开放,狠抓城市治理,持续改善民生,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年生产总值较上年增长10.5%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10%11.5%;万元GDP能耗降低3.3%(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局)

三、不断优化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十一)完善质量诚信体系。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发布企业产品质量“黑名单”;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招商局、区旅游局、工商长安分局、质监长安分局)

(十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围绕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实施专项治理,依法惩处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倡导讲公德、讲诚信的市场理念,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商业诈骗等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面,认真受理投诉举办案件,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食品药监局、区文体广电局、工商长安分局、质监长安分局)

(十三)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区食品药监局、区建设局、工商长安分局、质监长安分局)

四、持续强化质量基础工作

(十四)强化计量的基础作用。深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建立11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一步完善量传体系;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民生计量“双十工程”,引导10家企业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持续做好10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推动耗能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管力度,强化商品量计量监管,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区招商局、质监长安分局)

(十五)强化标准的规则作用。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2012-2020)的意见》,着力提升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我区标准化服务向高层次、宽领域、多功能转变。全区重点工业产品标准实施率达到98%以上;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数量累计达到10个以上;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抓好7个农业示范园建设和1个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抓好旅游、文化、现代物流、商贸等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创建标准化示范单位1家,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经贸局、区招商局、区旅游局、质监长安分局)

五、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措施

(十六)进一步加强质量法治建设。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执法打假责任清单制度和质量“黑名单”制度;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继续组织开展“质量月”、“计量日”、 “认可日”、“标准日”等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法治先进典型,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质量权益的意识,努力营造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质量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司法局、区经贸局、区招商局、区旅游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长安分局、质监长安分局)

(十七) 进一步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质监长安分局)

(十八) 进一步加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根据《陕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强市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考核办、质监长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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