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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规划】武功县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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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

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第18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武功县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落实全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冶金机械、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及其他非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执法检查。

(二)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检查频次和重点

(一)执法检查频次

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每季度最少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非高危行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落实情况;

2.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市文件要求及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2.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行动。

3. 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

4.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各镇(中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

(二)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应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责。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在行政执法时,要严格按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四)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机械等高危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努力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不断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五)提高素质,文明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执法形象教育,努力提高安监干部执法素质,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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