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旅游局党员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使我局党员干部学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旅游局党员干部应当高度重视和坚持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 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学法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学习要有笔记,讨论要有发言提纲。每人每年要结合依法行政或者执法办案的实践至少撰写一篇研讨文章或心得体会,市旅游局适时组织进行交流。
第四条 市旅游局党员干部集体学法主要采取乐昌市旅游局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参加党组会会议会前学法的人员范围:局党组成员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专题讲座的对象为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等党员干部。
第六条 法制专题讲座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市旅游局领导决定讲座题目和举办时间。旅游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或法制工作者讲课。
第七条 旅游局党员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民主法制理论;
(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知识;
(三)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四)规范旅游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与旅游中心工作和各行业重点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六)与社会稳定、保密、反腐倡廉等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七)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八)国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单行条例和规章;
第八条 旅游局党员干部学法考核要求:
(一)党员干部必须按规定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并进行考勤。对全年参加学习时间不满三分之二的,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并督促其学习改进。
(二)对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九条 旅游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旅游局党员干部学法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条 乐昌市旅游局党员干部学法计划由局办公室按年度拟订,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