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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办法】关于2016年度县市区妇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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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县市区妇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加大工作考核督查力度,进一步提升妇联系统工作水平,按照市妇联十四届四次执委(扩大)会议和《宁波市妇联2016年工作要点》部署的工作内容,实施各县(市)区妇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一、考核内容

2016年度妇联系统目标考核内容主要是《宁波市妇联2016年工作要点》中明确的相关工作。

二、考核评分

考核分为四块内容:重点工作(60分)、特色工作(25分)、日常工作(15分)、加分项目。

(一)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考核目标由市妇联制定,具体见附件。

(二)特色工作

特色工作为各地按照市妇联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创造性开展的工作,各地可申报2-3项。年终由各县(市)区申报并自评,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评分。

(三)日常工作

日常工作考核为市妇联平时对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日常上报材料、数据统计、参加系统会议或培训等配合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

(四)加分项目

包括获奖、承接市级以上试点、承办市级以上会议及重大活动,在市级以上会议作典型发言、调研课题获奖等。加分项目必须出示凭据,没有或不能出示凭据材料的不加分。

1.单项工作获市级、省级、全国级表彰,每项加123分;综合工作获市级、省级、全国级表彰,每项加357分。

2.承接市级、省级、全国级试点,每项加123分。

3.承办市级、省级、全国级会议及重大活动,每项加123分。

4.在市级、省级、全国级会议作典型发言,每项加123分。

5.完成市委市政府或市社科联等部门调研课题,加3分;入选省妇联系统相关理论研讨会并获一等奖、二等奖的加21分;入选全国妇联系统相关理论研讨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加321分。

三、考核方法

1.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平时考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办公室牵头负责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年底,市妇联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小组,通过听汇报、查台帐、随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实地考查,根据工作实绩综合评分。

3.各县(市)区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考核目标逐项检查,对工作完成情况如实报告,自评打分,提供情况说明与证明材料。于1225日前报市妇联办公室。

4.考核结果经市妇联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通报各县(市)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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