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意见】温州市统计局关于规范企业统计数据认证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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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统计局关于规范企业统计数据认证制度的意见


近几年,我市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出现了一批综合实力强、企业信誉高、产品质量好的知名企业、产品和经营者。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申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企业资质认证等,我市有关部门制定标准,对强势行业和大企业予以优先发展和扶持。国家和省、市各类对企业和新产品的认证、评选活动,一般都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并需统计部门出具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相关统计数据的认证文件。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根据统计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企业统计数据认证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企业统计数据的认证由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统一管理,并负责企业相关数据的审核,经核实后出具相关认证文件。

二、统计部门对企业统计数据认证依据以该企业上报县级以上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三、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报送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申报材料中的相关统计数据与原上报数据不符,统计部门不予认证。

四、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完善统计制度,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观念,如实上报各项统计数据。

五、统计部门应按照统计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对企业统计数据认证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简化办事程序,做好服务。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违法行为,追究当事人纪律和法律责任。本项认证工作为无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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