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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报告】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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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节能目标责任

评价考核的自查报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我县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始终把节能减排作为崇明生态岛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加快结构调整、实施重点工程、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目标。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区县政府开展2014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45号)的要求,我县对2014年全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 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年度节能目标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我县单位增加值能耗为0.399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5.41%,超额完成下降1%的目标。

(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

“十二五”前四年,我县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1.0%,已超额完成下降16%的目标任务,完成目标进度的135.27%

(三)年度能耗消费控制目标

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节能降耗任务,我县制定了《本县“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方案》(崇府办发〔201221号),将“十二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领域、乡镇和园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乡镇、园区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意见,督促乡镇、园区切实抓好节能降耗工作。2014年我县能源消耗总量目标为50万吨标准煤,实际能源消耗总量为44.42万吨标准煤,为全年目标的88.8%,超额完成全年总量控制任务。

二、2014 年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一)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

一是将节能工作纳入县节能考核指标体系中,明确2014年我县节能目标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能源消费总量为50万吨标准煤;二是印发《崇明县2014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及节点计划表》(崇节能〔20142号),将年度节能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各项任务的节点进度、实施部门和牵头部门;三是制定《崇明县2014年度乡镇、园区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意见》(崇发改〔2014229号)及评分细则等量化指标,下发落实到各乡镇、园区,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2.有效运作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

一是通过上海市2014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崇明分会场会议,部署年度节能工作;二是召开工作例会和相关专题会议,加强对乡镇、园区和重点耗能企业的指导和协调;三是针对节能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市对本县考核失分情况,制定节能工作整改计划,并做好对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计划的跟踪督查;四是印发《关于公布2013年度崇明县重点节能监控用能单位名单和进一步加强重点节能监控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崇发改〔2014306号),进一步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

3.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

一是根据《崇明县促进工业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崇府办发〔201233号),对2013年度企业节能工作进行专项资金补贴;二是通过乡镇、园区年度节能降耗考核工作,对乡镇、园区党政领导及工作人员给予奖惩,并对相关责任问题实施问责;三是对全县节能工作市级考核失分情况进行整改,要求失分部门对失分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切实举措加强整改;四是争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崇明县招待所等4家单位及刘汉平等7位同志被评为上海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五是制定《关于崇明县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崇统字〔20142号),对全县各单位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通报表扬优秀单位及个人。

(二)积极推进结构调整

1.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2014年制定并印发《崇明县2014-2016年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行动计划》(崇产调办〔20145号),全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4个,减少能耗4480吨标准煤,产值下降10729万元,腾出土地283亩,涉及职工546人。完成324门以下砖瓦企业的强制淘汰工作。2014年第一批实施8家企业差别电价。六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县规上工业能耗比重为12.37%,较2013年上升1.82个百分点。

2.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4年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产值比重为27.54%,较2013年上升2.46个百分点。

3.优化第三产业结构

2014年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由上年的65.63%上升到70.28%,增加了4.65个百分点,对全县经济总量拉动作用明显。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88%。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快于能耗的增长,对我县顺利完成增加值能耗目标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三)加快实施节能工程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

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全年节能专项资金实际安排支出7415.46万元。其中,产业结构调整,关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安排资金438.7万元;燃煤、重油锅(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安排资金161万元;鼓励企业节能降耗、节能技术改造、采购节能产品安排资金2058.1万元;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污染源监测、治理等方面安排资金2743.08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安排资金1959.97万元;节能降耗相关工作经费安排资金54.61万元。

2.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一是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节能技改工作。组织13家企业申报市清洁生产审核,江南长兴重工等5家企业通过评估,振华重工机械配套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通过预评估,组织上海五洲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实施上海莱韵毛纺织有限公司和上海马腾材料厂节能技术改造,分别节约标准煤226吨和336吨;二是在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绿色工地创建等方面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建筑面积、数量上均比上年有所增长;三是开展出租车油改气工程,加大老旧交通工具的更新报废力度,逐步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体系。

3.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宣传力度,将宣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年度节能工作任务;二是贯彻落实《崇明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崇府办发〔201053号)中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补贴政策,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以及企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三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14年我县共有3家单位签订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别为:上海加富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锅炉供热量节能减排项目、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屋面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海市崇明中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四)切实优化能源结构

1.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一是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能耗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为9.26%,较2013年上升0.59个百分点;二是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成145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超额完成年度95台的替代任务。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一是发展风电项目。20144.8万千瓦青草沙风电项目并网发电,4.8万千瓦华能前卫风电扩建(二期)、4.75万千瓦北堡风电场获市发改委核准,预计于20156月建成并网发电。截止2014年底,崇明建成风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9.55万千瓦。目前正在开展崇明东旺沙风电场、前卫风电场五期、北堡风电场二期、北沿风电场二期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发展光伏项目。2014年我县实际完成4个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及13户个人光伏并网,合计备案规模为1.727兆瓦。三是发展光热项目。2014年在全县开展“阳光工程”推广工作,在农村地区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全年共推广太阳能热水器4315台。

(五)加强消费侧能源节约集约管理

1.加强工业节能

一是2014年全县工业能源消费总量为21.94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9.6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15.30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0.12%;二是加强全县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督促列入市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及时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能源利用报告,要求全县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向县节能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能源管理岗位备案表,同时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

2.推进建筑综合节能和物业节能

一是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2014年,申报市级节约型工地1个,县级节约型工地5个;二是推广绿色建筑,明确各部门职责,批复绿色建筑项目7个,总建筑面积15.9万平方米;三是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11个建筑项目均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面积80.97万平方米;四是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港西镇派出所等19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建筑面积3.64万平方米;五是推进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对新村乡政府等5家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总建筑面积1.91万平方米。对县能耗监测平台和平台管理下的16幢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宇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进行硬件升级;六是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对县规划局、新村乡政府等5家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七是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备案工作,全年备案建筑节能项目37个,建筑面积111.93万平方米;八是积极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全县范围在建全装修房项目共5个,其中2014年新开工项目2个,落实全装修住宅面积6.84万平方米,占住宅总建筑面积30%。落实崇明新城05单元0508A-014个项目18.42万平方米建设用地的全装修房建设要求,全面完成30%的建设比例任务;九是落实装配整体式住宅建设,完成陈家镇实验生态社区11#地块等3个装配式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23.12万平方米,占住宅总供地面积37.59%,超额完成市政府规定的25%的目标要求;十是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物业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能耗水平。

3.加快商业、旅游饭店业和其他民用领域节能

一是2014年列入我县统计口径的商业、旅游饭店能源消费总量为4.58万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197吨标准煤,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6.54%;二是加强商业、旅游饭店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定节能工作方案,督促列入县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进行节能备案。三是旅游行业召开旅游饭店节能减排专题会议,以创建绿色饭店为重要抓手,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2014年,完成上海天使海滩度假村、上海龙华度假村、上海西来农庄度假村3家单位的绿色旅游饭店评定工作。

4.强化交通运输业节能

一是2014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县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消费总量1.63万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380吨标准煤。二是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继续加大对老旧车型的报废更新力度,印发《崇明县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崇交〔201436号),崇明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报废4辆国Ⅱ排放(黄标车)的普通空调客车,置换5辆国V排放空调大客车。切实整治冒黑烟车辆,提高车辆的维修保养质量,确保排放达标。三是制定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督查机制和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交通运输业的节能管理。四是制定安全经济的船舶航线,合理安排船舶航行,严把进油关,推动水上运输业进一步降低能耗。五是继续发展油改气车辆,2014年更新33辆双燃料出租车。六是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和技术更新的力度,“城桥1路”投入运营了新研发的电容升级产品,减少中途充电次数。

5.实施公共机构节能

一是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崇明县公共机构“十二五”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崇机管〔201415号),全县共254家公共机构已纳入统计范围;二是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201436日,县政府机管局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组织县图书馆作为第二批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申报单位,完成相关材料申报工作;三是加强日常办公节能,做到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循环使用,倡导无纸化办公,在水、电、油等方面增强节能自觉性;四是加强教育系统节能工作,抓好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落实31个教育单位参与能源消耗网上直报,开展中小学节水型学校(校区)创建工作,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走路去上学,低碳我行动”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五是加强卫计系统节能工作,优先采购、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电梯、空调等电器,做好卫计系统能耗统计工作,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定时、定期通过网络平台上报月度能耗数据,并对数据进行针对性分析。

(六)积极推广节能技术

1.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

开展节能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及产品推广工作。在“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行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中,2014年确定“空档传感器”、“GZPK65高速旋转式压片机”、“实芯金属钙包芯线(B-ca)”等5项列入县级节能减排科技项目。

2.增加节能技术研发和节能产品推广资金

加大节能减排相关技术研究与资金投入力度,在县级科技招标指南中确定“实芯金属钙包线(B-ca)”等5项为县级科技节能减排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在市科委支持生态岛建设项目上,投入资金700万元。其中,开展智慧岛低碳绿色生态产业园区科技示范工程,安排资金500万元;开展稻麦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研究,安排资金200万元。

(七)强化节能监督检查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相应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崇明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崇府办发〔201053号)、《崇明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崇财行〔20101号)、《加快崇明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崇府办发〔201232号)和《崇明县促进工业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崇府办发〔201233号)等政策,对企业、单位节能减排实施扶持和奖励;二是制定并印发《崇明县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崇经〔201427号)、《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淘汰锅炉工作的意见》(沪崇质技监〔201430号)、《关于印发〔崇明县2014-2016年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行动计划〕的通知》(崇产调办〔20145号),加快推进我县清洁能源替代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三是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定2014年迎峰度夏用电方案,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四是卫计、教育、旅游等行业根据市有关政策及我县实际,制定《崇明县卫生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5年)》、《崇明县教育系统能源消费规范》和《崇明县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

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8号)以及我县节能减排相关文件规定,不断规范能评制度具体操作办法和操作流程,做好我县节能评估工作。2014年共开展节能审查项目83个,其中节能登记备案项目81个,节能评审项目2个。

3.贯彻执行相关节能法律法规

一是协助市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我县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用能产品能耗标识情况、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能情况、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执行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能源统计执法检查,县统计局利用经济普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对18个乡镇、36个基层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基层单位工业能源统计报表,台账原始资料进行抽查。

(八)加强节能基础工作

1.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能源管理体系、合理用能指南等政策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工业领域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批项目、核能耗”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能耗的不合理发展,对新引入企业,依照《上海市产业能效指南》,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能耗审核、评估制度;二是贯彻执行其他领域能耗限额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非工业领域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

2.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和管理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能源计量培训,提升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邀请市计量协会专家为我县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评估专题培训;二是积极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组织安排市计测院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我县辖区内的市级重点用能单位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三是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等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3.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明确调查对象,规范指标口径,强调数据质量,确保上报时间,对乡镇、部门、基层调查单位上报的数据要求规范统一,确保能源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二是深化、细化能源统计工作,每月对重点能耗企业,特别是不降反升的企业能耗数据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生产运作情况,分析能耗上升原因;三是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2014年,对能源统计制度、相关指标、工业生产和能源消耗总量等专题内容组织了4次重点培训学习;四是严格数据质量审核检查,提升统计分析研判能力,把好数据质量关,每月、季对乡镇产值能耗情况和重点企业能耗情况汇总和分析。

4.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

一是通过科普宣传、评比创建活动、开放生态科技馆等形式传播节能低碳理念,营造全社会节能低碳的氛围,生态科技馆目前已接待近3万人次。二是利用2014上海崇明生态岛国际论坛,以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三是开展“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节能周宣传活动,在全国低碳日举行节能宣传活动。

我县圆满完成了2014年节能工作目标任务,较好落实了各项节能措施,对照《上海市区县政府“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我县自查结果为100分,自评等级为超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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