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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制度】湖州市民宗局局务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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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民宗局局务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促进民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准确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人员

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处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一般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二、会议的职责

1、学习贯彻…和省市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和本局工作实际进行部署落实;

2、研究确定全局性的工作计划、部署和重要工作活动事项,讨论审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材料;

3、汇报交流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讨论确定当月工作安排;

4、讨论决定本局行政业务方面的事项;

5、研究决定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一般规则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临时增开;

2、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月初,具体时间由局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会议研究重要事项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才能举行;

4、提请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处室必须提前做好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

5、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6、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策,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工作落实;

7、对会议研究的尚需保密事项,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对擅自泄密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8、因工作紧急,来不及召开局务会议的,需先向局领导汇报后开展,待下次局务会议召开时补充通报情况。

四、会议组织记录

会议组织工作由民宗一处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长签发;不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将有关内容通告相关处室;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按有关规定立卷存档。

五、会议贯彻落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处室实施落实,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执行情况报局长。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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