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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翁源县教育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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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教育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和行政管理水平,增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减少和避免行政过错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的范围包括: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并提出在全县教育系统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

(二)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并确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三)涉及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资源分配、教学目标、教育方法等方面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四)重要教育建设项目的建设组织;

(五)重要行政许可项目的许可和审批;

(六)重大行政处罚、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处理及突发疑难上访事件的处置;

(七)其它对工作全局有影响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应围绕需要决策事项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及时形成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现状;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

(三)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供参考的资料;

(五)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

(六)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措施;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查研究工作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工作。

第六条  行政许可审批、重要行政措施和政策制定、教育建设项目组织等应实施专家咨询论证。其中对涉及群众利益关系密切,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

第七条  具体事项的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由各股室按照职责组织实施,由局分管领导或指定的咨询专家主持,采用会议或书面的咨询论证形式。专家咨询论证的汇总意见作为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经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督办工作,各股室应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责成专人办理,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办理结果。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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