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国家税务局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在税收工作中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工作管理的对象为本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工会在本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的产生
第四条 本局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由全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县工会批准产生。根据本局工会委员会工作需要设兼职工会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一名,兼职委员3名。
第五条 工会职责
一是负责本局工会全面工作;
二是负责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起草工会文件,上报工会有关文字材料,管好工会文档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四是组织干部、职工在税收工作中开展劳动竞赛、爱岗敬业、建功立业等活动;
五是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慰问工作;
六是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归集向党组汇报;
七是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第三章 日常活动的内容及形式
第六条 工会每年结合本局税收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各种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根据本局和各级组织要求,结合每年“植树节”、“税收宣传月”、3月5日“学雷锋日”等,组织开展义务劳动。
二是适时组织搞好社会捐赠活动。根据需要积极开展向见义勇为基金会、社会福利基金会、希望工程、特困户开展献爱心活动。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联欢会、体育娱乐比赛、观看电影、春游秋游等多种多样的集体活动。
四是每年组织一次干部职工健康检查,关心干部、职工身体健康。
五是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群众性竞赛活动,提高工作技能。结合本局半年、年终工作总结评选先进集体、优秀公务员、各种“能手”。
六是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及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第七条 工会组织各项活动,必须先拟定活动计划、方案,经费预算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审批。
第四章 奖惩
第八条 凡会员在工会开展的各种劳动竞赛、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按照不同级次和贡献大小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参照粤工总【2015】4号执行。
第九条 凡会员违反劳动纪律,视违纪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