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办法】2016年瓦房店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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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药品安全目标

责任考核办法


为有效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药品安全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连市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1626号)和《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大食药监办发〔2016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根据药品安全年度工作重点,突出重点环节,细化责任指标,实行量化考核。

(二)“一票否决”原则。对本年度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发生假药劣药重大案件和发生重大以上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强调绩效管理监督,提升监管水平。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

(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二)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情况;、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五)落实药品管理制度及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法与时间

成立瓦房店市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指导安排考核工作,具体事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将全市21个乡镇、9个街道分为六个小组进行考核。

各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主要采取听、查、看、评、谈的方式进行。听取各乡镇、街道药品安全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记录;现场重点查看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并抽查部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考核组按照《2016年瓦房店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逐项评分,评分时以年终考核的数据为主,以平时掌握的情况为辅;检查结束后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由考核组成员和乡镇、街道有关人员参加,公布得分情况并相互交流意见和建议。

考核时间拟定于2016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标准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总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89分为良好,70分(含)-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假劣药械造成人员死亡的;

(二)发生药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的;

(三)发生重大药品安全质量问题,被省、市有关部门查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辖区所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药品安全作为建设和谐瓦房店的重要工作来抓,依法履职,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把握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保障经费,搞好自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确保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到位。同时,于20161025日前将年度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市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指导,全面掌握。各考核组要加强考核指导,掌握进度情况,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的提供信息数据和评价,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考核结束后3日内将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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