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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天津市红桥区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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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互动交流工作,根据《红桥区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津红政发〔20151),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

“天津市行政审批与绩效管理应用软件系统”中设置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www.tjxk.gov.cn,以下简称交换平台),通过VPN(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将该交换平台与监管部门联通,在监管部门设立终端,确保各监管部门即时登录审批系统,掌握审批办理情况,查阅审批办件档案。

二、区行政审批局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监管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办结审批后,将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及时扫描进入行政审批电子要件库,按照企业设立类、投资类、固定资产投资类、资质资格类、其它类等5种监管类型进行分类汇总后,对监管部门全部开放网络授权。监管部门通过网上即时获得所有办结事项的“红桥区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单”、“红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承办单”、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等有关信息,便于加强监管。

三、监管部门将严重违规情况及时传送区行政审批局

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取得行政审批决定后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承诺,从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通过交换平台及时从网上反馈给区行政审批局,交换平台将自动记入审批信用管理系统。对建议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监管部门需向行政审批局正式行文说明意见。

四、区行政审批局根据监管信息建立承诺失信名单

对于监管部门反馈申请人受到停产停业处罚的,“承诺失信记录”直接汇入“行政审批承诺失信名单”,同步在红桥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对于监管部门书面反馈建议撤销申请人行政审批决定的,区行政审批局组织人员对撤销理由进行核实,符合撤销情形的,立即向申请人下达“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并将信息汇入“行政审批承诺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撤销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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