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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意见】吴起县矿产资源“三保”行动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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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矿产资源“三保”行动

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意见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市矿产资源“三保”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国土资发[2015]4号)文件要求,为实现吴起矿业经济保障发展、保证安全和保护环境“三保多赢”战略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矿产资源“三保”行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从20153月至20155月,集中3个月时间,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安全及生态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坚决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矿业经济在我县经济中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排查小组负责对本县发证矿山进行排查。重点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直接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并查处。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排查要对各类矿山全覆盖,地上地下全覆盖。从查阅资料到检查现场、从重大隐患到一般问题,要全面扎实拉网式展开,全面摸清每个矿山基本情况,不留盲区和死角。

(三)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矿山立即停产停工整改;一般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跟踪督办落实。坚持从严执法,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处罚的严格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隐患治理不力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统一行动,按期完成。隐患大排查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领导,矿产站、监察大队、地质站、各国土资源所要全力配合,确保隐患全面查清、措施全面制定、工作全面落实、整改及时到位。矿业权人及勘查单位要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排查组意见,及时整改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排查内容

(一)对矿山企业主要排查以下内容: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土地、环境保护、林业、水土保持等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按证载规模生产,有无超规模生产行为;

3、开采矿种是否与批准矿种相符;

4、有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否严格执行;

5、是否有实测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等,是否及时填绘,图实是否相符;

6、矿山开采回采率是否达到国土资源部指标要求;

7、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率是否达到有关规定;

8、有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9、采矿坑口及工业广场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遭受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

10、露天采矿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在主干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是否有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行为;

11、矿山采矿的废渣、选矿的尾渣堆放是否会引起地质灾害;

12、是否编制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执行;

13、矿山是否有矿地、矿群纠纷,是否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及社会关注事件;

14、其他隐患。

(二)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国土资源系统职能外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重大隐患,签发隐患移交通知书,由县国土资源局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组织机构

(一)工作机构。县局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排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侯景川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郭军担任,成员单位由矿产站、地质站、监察大队、各国土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产站,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小组安排。县隐患排查小组分6个排查小组,小组组长由各国土所所长担任,负责本辖区矿山企业安全排查工作。

(三)排查要求。排查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和从严从细原则,各排查小组组长对所排查矿山的排查工作负责,参加排查人员对所排查内容负责。

(四)整改要求。矿山排查结束后,排查小组要综合全面地向矿业权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抄送县局。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无证开采行为,排查小组应立即上报县局矿产站、监察大队进行查处。矿业权人要按照排查组要求,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工作,从20153月开始,至5月初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531日—310)

131日召开由县隐患大排查工作召开动员大会,局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地质站、监察大队、各国土所所长及矿产站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动员大会,对隐患大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组织人员培训。县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明晰排查程序,落实排查重点,明确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方法,为做好排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排查(311日—410日)

1、时间安排。县级排查工作自2015311日至410日前必须完成外业排查工作。

2、集中排查。各排查小组要积极配合市排查组做好我县县级发证矿山排查工作,严格按照省厅“隐患排查表“的内容要求,对县级26家发证矿山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前,各排查小组严禁给矿山企业发通知、打招呼,要深入基层、直插现场,深挖细究,着力找准、查实隐患和问题。

3、整改阶段。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挂牌督办,重点安全隐患,责令矿山立即停产停工整改;一般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跟踪督办落实。

(三)总结汇总(411日—54日)

各排查小组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54日前报县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排查小组要把开展“三保”行动作为当前矿山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取得实效。要认真研究部署矿山企业的排查工作,抓紧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及时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组织协调和基础信息汇总。

(二)深化制度落实。要严格按照市局等关于排查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精心制定并严格实施台账备案、信息统计、整改监督、总结报告等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隐患问题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确保排查工作高效进行、有序开展。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严格执法,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县局监察大队进行查处。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在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要倒查检查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广泛宣传“三保”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扩大声势、推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县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总结宣传各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隐患排查走过场的小组和个人。

(五)强化安全意识。各排查小组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要求,轻车从简,在对矿山企业排查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安全认识,注意车辆安全驾驶、人员安全防范,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良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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