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意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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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2016年防震减灾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驻区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16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延政办发〔201628号)的精神及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提升科技支撑,健全法制保障,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动宝塔区经济和社会建设,实现“三个宝塔”提供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设防震减灾工作体系,使应对地震灾害的机制和体制不断完善;加强覆盖全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震信息节点高效运转;全区城镇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全区中小学校舍、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建设工程提高Ⅰ度设防;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建立地震灾害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系统,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民在震后24小时内能够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和医疗救助;全区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社会公众具备一定的防震避震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争创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地震监测,抓好震情跟踪

1.加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区科技局、防震办要积极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调整更新乡镇、办事处群测群防分管领导及测报人员信息,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建立健全“三网一员”信息库,推进宏观观测点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2.加强地震信息节点管理。区防震办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排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完备资料,做好记录,及时上报,为短临跟踪工作提供大量的第一手观测资料。

3.抓好震情跟踪、信息报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全力做好重要时段和节假日的震情值班和震情监视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宏观观测员要及时做好各种宏观异常的收集工作,区防震办接到异常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属异常的应及时上报省、市地震局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防御能力

1.依法推进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区经发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宝塔分局、防震办等部门等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确保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把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备案意见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灾后重建、重点镇建设中抗震设防要求得到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率达到100%。区防震办依据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备案及电子化工作。

2.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区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要逐步开展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区住建局、防震办要协助做好指导工作。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档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

3.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区科技局、住建局、规划局、经发局、农综局、防震办等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防灾”的原则,积极做好村镇抗震设防的指导工作。地震安全示范农居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凡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三层以上(含三层)农村村民住宅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凡村镇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网吧等公共建筑,以及投资额在30万以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的建筑,实行抗震专项备案审查。

4.要高度重视其他行业领域抗震设防工作。区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延安市区供电分公司、延安电信分公司等部门要加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水利、输油气管线、油矿、煤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重点部位地震风险排查和抗震加固,大力提升抗御地震灾害和抢险救灾能力。加强各类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抗震性能鉴定,及时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依法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执法检查工作。区防震办要联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重点在建项目工程和公益类建(构)筑物,尤其是生命线工程、灾后重建、移民搬迁、重点镇建设工程和学校、医院、商场等特殊建(构)筑进行抗震设防检查。区防震办要做好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专项执法检查。达到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确保城乡建(构)筑物达到规定抗震设防标准。

(三)加强示范点建设,发挥带动作用

1.加强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建设。区防震办、教育局、科协要选择合适的学校,按照建设标准,指导、协助、督促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做好申报和建设工作。巩固已有建设成果,鼓励其它学校向示范学校学习,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年内全区创建1所市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2所区级示范学校,争创1所省级示范学校。

2.加强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区科技局、防震办、民政局、科协要指导、协助、督促办事处选择合适的社区,按照标准,不断强化硬件,细化软件,学习借鉴长庆油田河庄坪社区省级示范社区的成功经验,每个办事处至少完成1个示范社区申报工作。年内,全区新建1个市级防震减灾示范社区,2个区级示范社区,争创一个省级示范社区。区民政局、科技局、防震办会同国土、住建有关成员部门,加强合作,选择在防御各种自然灾害能力方面有显著成效的社区,不断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力争创建1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3.加强地震安全示范农居建设。区科技局、防震办、经发局、住建局、规划局、农综局等部门会同有关乡镇、办事处,结合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灾后重建、重点镇建设等项目的实施,至少建2处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其中必须完成1处市级地震安全示范民居任务。

4.争创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区。各成员部门紧密配合,创新工作,全力推进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在全省、市各县区位居前列,力争进入全省防震减灾示范区行列。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健全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区科技局(防震办)会同有关成员部门完成我区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印发和向市地震局备案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和成员部门也要全面完成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印发、上报备案工作和下属单位查漏补缺工作,真正实现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机构和地震应急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各成员部门要联合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以检验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地震应急指挥有效,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健全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体系。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各部门职责,加强抗震救灾指挥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细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区级地震现场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地震应急医疗救援队、地震应急后勤保障队和必备装备和设施,各乡镇、办事处完成各自地震应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到有管理制度、有队员档案、有救灾器具、有救灾预案等。要积极开展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

3.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区科技局、防震办会同区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区消防中队等有关成员部门年内至少开展1次规模较大的地震应急综合性演练。辖区90%以上中小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实现中、小学应急演练常态化。各医疗机构至少开展1次地震医疗救护或卫生防疫演练,消防中队要至少开展1次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演练。

4.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乡镇、办事处、经发局、规划局、应急办、住建局、防震办等部门在新增建设区域或老城区进行较大面积改造、连片开发住宅小区时,必须确定临时避难场所用地和疏散通道。要充分利用绿地广场、休闲公园、学校操场等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利用现有设施,完善相关设施,避难场所要有标识、有平面图。施工场地、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有安全通道,并设置醒目的指示图。全区年内至少完成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各乡镇、办事处要至少建设有标志标识牌的应急避难场所1个。

5.完善城乡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方案的督促检查工作,督导学校、医院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6.应急物资等储备到位。区民政局、粮食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做到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方案,有短缺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渠道,有基本救灾物资储备种类、规格和数量的台账。

(五)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1.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重点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一法两条例”的宣传教育。区教育局要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区委组织部要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至少组织开展1次领导干部防震减灾知识培训,促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常态化和社会化,区科协要将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纳入全民素质行动计划,形成组织严密、相互协作、高效有序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格局。区委宣传部、广电办、防震办等部门要强化地震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和风险应对,要及时处置地震谣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利用重要时段开展宣传。区科技局、防震办、教育局、文广局、民政局等部门在重点时段和重要纪念日年内至少开展4次有规模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在电视上做公益宣传不少于6次。

3.注重新媒体宣传活动。区科技局和防震办要向省地震信息网、市科技信息网、区政府网站、宝塔科技信息网等网站发送防震减灾工作信息,在区电视台设立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我区防震减灾方面的做法、成效,注重利用各种新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4.开展“六进”活动助推宣传。区防震办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活动,扩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的教育面,全年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各不少于1次。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教育。

(六)启动实施好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区防震办要会同经发局及时编发区“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推进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保障资金投入和重点项目实施,在规划、建设上取得明显进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把防震减灾工作列为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和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区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定期召开地震系统全体人员会议,安排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2.各乡镇、办事处和成员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明确责任,坚持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防震减灾助理员专门抓,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推动防震减灾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1.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订出台考核办法。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成员部门要按照与区政府签订防震减灾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完成质量,把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

2.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不定期安排防震减灾检查工作,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实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究相关责任,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确保各项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三)充实人员,保证经费

1.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力量,充实工作人员,改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开展人员培训,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2.区财政要把地震信息节点、防震减灾示范点、“三网一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地震应急演练、防震减灾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各乡镇、办事处和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实际,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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