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庄河市旅游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庄河旅游业发展的相关要求,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庄河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由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各位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城建)、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水局(林业、水务)、市服务业局、市文广局(文体、广电)、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爱卫办、仙人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庄河海事处、大连融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庄河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89706360),负责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
二、主要任务
庄河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旅游发展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旅游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旅游业发展重要事项,协调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形成旅游工作齐抓共管格局。
三、工作职责
庄河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旅游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业宏观管理;依法对旅游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和旅游市场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指导、推动旅游企业改革;拟定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旅游培训和旅游统计工作;处理旅游投诉案件;协调和推进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建立全市旅游资源信息库;承担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调…及省、大连市媒体,做好我市旅游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应用性解释工作;为依法促进旅游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对联席会议作出的行政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
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对旅游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市应急办:负责旅游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旅游项目纳入市财力投资年度计划(包括项目补助和贴息等);将重点旅游项目纳入庄河市重大项目进行管理;协调上级部门将重点旅游项目列入大连市重点推进项目或前期推进项目;协同旅游部门促进旅游产业化发展;牵头开展旅游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立项审批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对旅游交通、住宿、景区、餐饮和娱乐价格及收费项目的监管;依法监督旅游景区(点)价格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宾馆、酒店、旅行社的价格欺诈行为。
市科技局:会同市旅游局做好“智慧旅游”创建工作,推进科技与旅游融合发展。
市公安局:负责对车站、码头、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点)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等游客集中地区治安交通秩序的日常监管,及时查处和打击侵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治安秩序;负责旅游项目消防安全。
市民宗局:负责规范旅游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侵害游客利益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为旅游业发展提供财政性资金支持。
市国土局:在编制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协调,保障旅游项目用地;为重点旅游项目预留合理的建设用地。
市环保局:协助和协调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旅游项目的环评工作;开展旅游景区(点)的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做好重点旅游项目规划工作,落实旅游项目定点审批、审核及规划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在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及市政设施建设中,加大旅游宣传工作力度。
市交通局:根据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点)的开发规划,将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交通网络建设计划;加强运输市场管理,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素质,做到文明服务、安全运营;推进汽车站及公路的规划建设,保障旅游交通需求。
市港口口岸局:负责码头规划建设;加强港航市场监管,确保运输安全。
市农发局:推动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积极开展优秀农产品认证工作,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与旅游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休闲农庄、农(渔)家乐的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推进休闲农庄、农(渔)家乐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市海洋渔业局:对海洋旅游产品进行进一步开发、整合,研发具有海洋特色的旅游商品;推进海岛旅游业的发展;负责全市休闲渔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
市林水局(林业):加强对森林类旅游景区的资源管护;加快森林公园的建设步伐。
市林水局(水务):负责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开展城市内河、水库的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
市服务业局:负责旅游商品的开发和营销;会同工商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市文广局(文体):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娱乐业发展;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推进历史文化旅游景区建设。
市文广局(广电):协助旅游部门做好我市旅游宣传工作;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监管旅游景区及相关设施的卫生安全、医疗急救机构应急准备、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情况;协调做好游客密集区域、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点)食宿卫生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对未达标的经营单位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餐饮、宾馆酒店及旅游景区(点)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会同旅游、农发等部门制定农(渔)家乐食品安全标准。
市安监局:综合监管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考核旅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依法拆除城市规划区内不符合旅游景区规划和有损自然景观的违章建筑及设施。
市爱卫办:做好城乡旅游线路、景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仙人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做好保护区的旅游规划、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执行旅游资源交易行为。
市工商局: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旅游市场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质监局:督促、检查、落实与旅游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推广和实施情况;保证旅游商品质量,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行。
庄河海事处:负责对全市水上漂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漂流经营人、从业人员、漂流工具及漂流水域通航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大连融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我市文化旅游资源建设、开发、保护及旅游产业的经营发展任务,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旅游管理新模式。
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扶持本辖区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并实施旅游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完善旅游设施建设;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负责属地旅游安全工作。
四、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筹备会议资料并下发会议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2.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组织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旅游工作情况。
3.每次会议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内容,形成文字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以市政府会议纪要形式印送各参会单位。对涉及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长办公会议审定。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