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四推进、两提高”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袍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技术、经济、法律、行政等方法相结合,加强两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开展淘汰落产能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全面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末,全区累计淘汰落后印染产能3.5亿米,化纤9.6万吨,织造1.3亿米,粘土砖瓦窑6座,淘汰“五小”企业100家,节约标准煤23万吨以上。
2013年:累计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0家,印染产能1亿米,织造0.3亿米,粘土砖瓦窑6座,节约标准煤4万吨。
三、淘汰的重点
1.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目录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
2.化纤、印染、织造、化工、电镀、冶炼、煤锅炉、粘土砖瓦窑等行业落后产能。
3.各类非法违法产能。
4.周边群众反映大的企业的落后产能。
四、责任单位和工作分工
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制定、督查和考核;负责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意见;牵头负责开展化纤、织造、粘土砖瓦窑等行业落后产能及未经能评审批非法产能的淘汰工作。
袍江环保分局牵头负责开展印染、化工、皮革、电镀、冶炼等行业落后产能、印染企业燃煤锅炉及未经环保审批非法产能淘汰工作。
袍江工商分局负责无证无照生产等非法企业淘汰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生态办)负责危化品等行业落后产能及未经安全审批的非法产能的淘汰工作。
袍江质监分局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淘汰工作。
两镇政府是淘汰落后产能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落后产能的各项淘汰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坚决关闭非法产能。开展非法产能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产能严格实行“六个一律”的原则。对列入国家、省、市淘汰目录的一律实施关停淘汰;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产能一律实施关停淘汰;对未经核定和超核定污染排放量的企业,所有超环评外设备产能一律实施关停淘汰;对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生产线及设备一律实施关停淘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及设备一律实施关停淘汰;对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生产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淘汰。
2.加强行政约束手段。对列入年度淘汰目标要求的落后产能企业,未能完成淘汰任务的,不得享受区管委会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由袍江供电分局对其限电或停止供电;由袍江环保分局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区经济发展局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袍江国土分局不予批准新增用地;袍江规划分局不予允许提高原有用地容积率;袍江质监分局、区安监办等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和安全许可证照,已颁发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由有关职能部门牵头,两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加大对污染重、能耗高行业的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开展非法违法产能企业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对印染、化工、皮革、造纸等“四大”行业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根据整治要求需要关停的企业和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企业,并一律停止供电。印染、化工、皮革、造纸等“四大”行业专项整治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完成情况由袍江环保分局报区淘汰办(区经济发展局)。
4.加大政策奖励力度。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完善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意见,将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和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优先给予项目贴息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主动自觉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企业有序用电、用地和融资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做好具体工作的部署和督查落实,及时有力开展好工作。
2.落实目标责任。每年年初,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会同两镇政府做好对所涉行业和企业的全面调查,彻底摸清落后产能情况,制定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方案,并于4月底前将当年淘汰明细和淘汰方案报区淘汰落后产能办公室汇总明确;两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做好各项淘汰工作。
3.实行严格问责。把淘汰落后产能列入两镇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区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对两镇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区管委会报告。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4.加强宣传指导。进一步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宣传力度,两镇与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对列入整改、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要根据各企业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和纠纷,避免简单操作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重点区域和单位内部出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区管委会,及时有效地落实疏导化解矛盾,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