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广告结束还有

【统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阅读数:475 文章字数:3394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水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工作优质高效开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袍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开发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坚持应统尽统的原则,扩大统计工作覆盖面,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和统计监测、分析、预警水平,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1.健全区机关统计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区统计分局力量配置,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对两镇、村(居)和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指导与考核等工作,健全统计工作网络。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商贸服务局、两湖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职能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员,并明确1名分管统计工作领导。

2.健全两镇机关统计员队伍。两镇政府应单独设立统计办公室,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负责本镇内各项统计调查和管理工作;承担本镇区域内各类全国性大型普查和省市区布置的各种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域基本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提供与管理等。两镇统计办负责人纳入两镇中层干部管理,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的统计事务。两镇政府要根据区域经济总量、工作任务,合理配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中:斗门镇统计办应配置专(兼)职统计人员4-5人,马山镇统计办应配置专(兼)职统计人员3-4人,并保持统计员队伍的稳定。

3.健全镇以下统计员队伍。各行政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业务上受所属镇统计办指导,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类统计调查任务;要建立行政村(居)统计人员劳动报酬制度,提高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积极性。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部门中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同时需确定1名统计工作负责人,综合、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更加高效地实现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交换和共享,保障与国家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进行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的衔接,两镇统计办应配备与之相匹配的计算机设备及安全、畅通的上网条件。“三上”企业要增加统计经费投入,配备统计专用电脑,并保证上网条件,确保实现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

2.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企业统计业务流程,“三上”企业必须建立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健全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资料的填报、审核、交接制度,统计报表必须有企业负责人、综合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签名(盖章),确保源头统计数据准确。统计部门对外公布使用的统计数据,要以上级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为准。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的经济社会发展量化考核要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反映本辖区总体情况的综合性统计数据,数据来源涉及到统计部门的,由统计部门负责对外公布。

3.加强统计员队伍管理。区、镇两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统计从业者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和督查,严格执行统计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要加强在职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各单位统计人员每年要接受统计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上级统计部门指导,要及时主动地向上级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切实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坚决杜绝代填代报、随意涂改原始统计数据的现象。

四、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制度

1.建立两镇综合统计制度。两镇辖区内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贸易业、劳动工资、科技、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等一律纳入两镇统计办公室业务范围,由两镇统计办公室按区统计分局有关要求和报表制度搜集、整理、汇总上报。

2.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开竣工备案制度。辖区内单位凡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均要向区(镇)统计机构领取统计报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把关。

3.建立“三上”单位统计调查制度。根据统计制度的规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包括工业企业、批发贸易企业)、500万元以上法人零售单位、200万元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企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必须配备统计人员,纳入统计申报。凡新迁入开发区的所有企业,应严格遵守工商法规,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地变更手续,税务、外汇管理、海关等相关部门的登记地址也应及时变更。今后实际经营地在开发区、但注册地、外汇结算(税收申报)不在开发区的企业和已满足“三上”单位调查的单位而未申报统计上报的单位,不得享受开发区的各类奖励政策。

4.完善统计档案管理制度。两镇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统计档案(集中存放的要配备统计档案专柜)、统计台帐、统计报表档案。各行政村(居)也要建立统计报表档案,以满足全面统计、抽样调查和综合分析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基层单位建立原始记录档案、统计台帐、统计报表档案,做到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三相符。

5.建立统计工作例会制度。建立由区统计分局牵头,两镇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区相关局办单位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参加的统计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探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两镇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时指导企业和行政村(居)做好统计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1.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以普查年度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建立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制度,加强对新开业、注销和变更单位的登记管理。袍江工商分局、财政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要定期向区统计分局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名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真实完整和各项统计数据“先入库,后出数”原则的贯彻执行。区统计分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系统功能,加快部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形成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力保障统计单位应登尽登、应统尽统。

2.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制度,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加强主要经济指标的预警、预测分析。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党委政府与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客观、便捷、全面的统计服务,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3.不断拓展统计服务领域。区统计分局要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和目标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提供统计主要经济指标信息资料和全市(县、市、区)分类比较分析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合作,及时提供各季度、月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题深入调研,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六、进一步优化统计工作环境

1.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两镇和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充实统计力量。两镇、区机关各局(办)单位、各企事业主要负责人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统计机构综合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统计部门信息化建设、统计科研以及统计普查、大型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等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切实解决统计工作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实际困难,关心统计改革和建设,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统计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切实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区、镇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区、镇统计机构要结合普法教育和各类普查、大型调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遵法守法的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和应用统计数据的能力。全区所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业主都应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向区统计分局提供统计资料,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典型的违法案件将予以通报、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开展先进评比表彰活动。为调动和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经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每年对在统计工作中业绩突出的统计机构(组织)和统计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本文注册登录后可收藏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