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规划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环保部、省厅和鞍山市下达的2016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现制定全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实施环境优化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继续实施辽河治理、蓝天工程和农村环保工程,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以改善环境质量…,突出重点污染减排工程,确保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二、减排目标
(一) “十二五”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经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查核算,截止2015年,我市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0742吨,氨氮排放量为2679吨,二氧化硫排放量3920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2395吨。
(二)2016年目标
按照《关于下发鞍山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鞍节减办发[2016]6号)要求,我市2016年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9927吨,比2015年计划削减815吨,下降比例为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625吨,比2015年计划削减54吨,下降比例为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8612吨,比2015年计划削减588吨,下降比例为1.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2210吨,比2015年计划削减185吨,下降比例为1.5%。
三、减排计划及可达性分析
(一)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及可达性分析
1、工业源和生活源
2016年,全市共安排水减排重点项目2个,工业源和生活源各一个,分别是感王污水处理厂和八里镇污水处理厂。若全部完成,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量7648.3吨,氨氮减排123.25吨,分别完成控制总量的81.0 %和8.6%,可超额完成减排2%的年度目标。
2、农业源
2016年,全市在农业源减排上共安排重点项目14个,均为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治理项目,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251.96吨,实现氨氮减排32.74吨,完成比例分别是0.81%和2.62%,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与年度任务2%还有差距,差距部分在划定禁养区后,由市政府出具相关意见,环保局联同动监局按照政府意见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农业源减排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指标。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计划及可达性分析
1、二氧化硫
2016年,全市共安排二氧化硫减排重点项目3个,其中电力行业1个,钢铁行业1个,其他结构减排1个。若全部按期完成,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减排量1798.22吨,完成比例为4.59%,可超额完成减排1.5%的年度目标。
2、氮氧化物
2016年,全市共安排工业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2个,其中电力行业1个,其他结构减排1个。若全部按期完成,预计可实现工业氮氧化物减排量814.01吨,完成比例为6.57%,可超额完成减排1.5%的年度目标。
四、责任分工
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海城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全面负责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包括监督实施、核查核算及减排档案编写工作,要按照市政府的任务分解,按要求减排比例,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协同推进污染减排。市环保局要按责任分工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年度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五、计划时间安排
8月15日 2016年污染物减排工作动员大会
8月16日至10月31日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11月1日至12月15日 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建立并完成减排档案编制工作,待环保部、省环保厅和鞍山市局审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