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选聘办法
为规范我县村级医疗卫生服务,选聘优秀乡村医生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选聘办法。
一、选聘资格条件
1. 选聘乡村医生必须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2. 截止到2016年底,男性不超过59周岁(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9周岁(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3. 身体健康,可以承担村卫生室工作。
二、选聘范围
除户籍或执业地点在镇南、镇北、蔬菜、回民四个村及西岗村的8名自由执业者以外的全县其他乡村医生。
三、选聘原则
1. 本人自愿与岗位需求相结合原则。符合年龄条件的乡村医生要个人申请是否进入本村卫生室(以乡村医生现执业地点为准),还要申请是否同意调整交流到镇内其他村卫生室执业。
2. 就近就地与有序流动相结合原则。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一般从本村的乡村医生中聘用。本村乡村医生中没有符合年龄条件的,可在本村超龄人员中返聘1人,也可在镇内其他村同意调整交流执业的乡村医生中聘用。本村乡医数量少于村卫生室应配备职数时,在镇内其他村同意调整交流执业的乡村医生中聘用。
3. 择优聘用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原则。本村乡村医生数量多于本村卫生室应配备职数时,择优聘用顺序:首先聘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然后聘用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或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乡村医生,最后从其他乡村医生中聘用。
4. 先易后难与分批进入相结合原则。本村符合年龄条件乡村医生少于应配备职数的,第一批履行手续直接进入村卫生室。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投票确定的,统一时间进入。
四、选聘程序
1. 核定职数。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原则上每千人要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
2. 申请报名。符合进入村卫生室年龄条件的乡村医生,本人要填写是否进入村卫生室的意见,同意进入卫生室执业的,还要明确是否同意调整交流到镇内其他村卫生室执业的意见。
3. 资格审查。县卫生和…局审核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和执业地点,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根据公安机关出具户籍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审核年龄。
4. 确定人员。每所村卫生室原则上有1名本村乡村医生执业。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由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提出意见,经村委会研究同意,从本村超龄乡村医生中返聘的、外村交流聘任的及同等条件乡村医生多于应配备职数聘任的,由村民代表会议投票当场公开确定。
5. 签订聘用合同。选聘的乡村医生与所在镇场、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卫生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合同期限一年。
五、组织领导
1. 成立组织。县政府成立台安县选聘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卫生和…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医保局等部门及各镇场、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局。同时,县卫生和…局及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2. 明确责任。选聘工作在县卫生和…局和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共同领导下完成,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县卫生和…局负责选聘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认定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聘用意见及辖区内稳定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乡村医生户籍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落实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政策资金。县发改局、人社局、社保局、医保局负责本部门政策解读和落实工作。
3. 严肃纪律。选聘优秀的乡村医生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关系到百姓健康福祉。县卫生和…局和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选聘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严防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强化责任追究。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和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公开、公平、公正地按照程序推进选聘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因履责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