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制度】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示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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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示公告制度


为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原则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三、公开范围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公开方式

(一)单位网站。

(二)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方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机关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废止的,应当自废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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