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规划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和市污染减排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全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实施环境优化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继续实施流域治理、蓝天工程和农村环保工程,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以改善环境质量…,突出重点污染减排工程,确保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二、减排目标
1、2016年全县具体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278.06吨,比2015年下降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813.4吨,比2015年下降2%。其中工业生活和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下降2%。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997.74吨,比2015年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5416.52吨,比2015年下降1.5%。其中工业生活和机动车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5%。
2、2016年各重点减排单位具体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其中工业生活和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下降2%。
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5%。
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5%,其中工业生活和机动车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5%。
三、新增量预测
按照2016年GDP增幅预计5.5%,人口增长率按0.4%测算,2016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计80吨;年氨氮新增量预计10吨。按照全社会煤炭增幅3万吨预测,2016年二氧化硫新增量预计181.8吨,氮氧化物新增量预计88.2吨。
四、主要措施
2016年是 “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污染减排工作要求,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严格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以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建成区内全部老旧低效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实施燃煤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程,实施新增燃煤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煤炭销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限制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分高于1%的散煤。实施绿色交通工程,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现全县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工业提标改造工程,以燃煤设施为重点,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二)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巩固流域治理成果
落实《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完成岫岩县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安装及提标升级改造。推动全县加油站防渗设施建设。开展我县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污染防治与环境目标评价,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深入实施农村环保工程,强化面源治理
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依法确定畜禽禁养区,继续推广有机肥厂建设,加大规模化养殖场(专业户)粪污治理力度,推动畜禽标准化项目建设。
(四)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和督查力度
继续加大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编制“十小”企业专项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十小”企业清单,并编制取缔工作方案,加大对废水直排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红黄牌”管理制度。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互联网+”监管体系,将环境监管网格化做实做细做到位。完成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国控污染源实施自行监测,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公布监测结果,确保公布率达到80%以上。做好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的确认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确保各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按《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各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监督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准确率。对已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做好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五、可达性分析
(一)水污染物减排可达性分析
1、总体情况
2016年,全县共安排水减排重点项目13个,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减排项目7个(非环统内3家)。若全部完成,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量256.475吨,氨氮减排55.2989吨,分别减排3 %和6.6 %,可完成减排2%的年度目标 (不含非环统内企业减排量) 。
2、工业源和生活源
2016年,全县在工业源和生活源减排上共安排重点项目7个,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1个,工业治理项目6个(非环统内3家)。若全部完成,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63.265吨,实现氨氮减排46.2189吨,完成比例分别为4.2%和9%,可以完成年度目标(不含非环统内企业减排量)。
3、农业源
2016年,全县在农业源减排上共安排重点项目6个,其中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治理项目6个,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93.21吨,实现氨氮减排9.08吨,完成比例分别为2.02%和2.87%,可完成年度指标。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可达性分析
1、二氧化硫
2016年,拆扒县城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74家,其中环统内49家,非环统内25家。若全部按期完成,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减排量1215.84吨(不含非环统内25家),在考虑新增量的前提下,减排二氧化硫8.5%,可完成减排1.5%的年度目标(不含非环统内企业减排量)。
2、氮氧化物
2016年,拆扒县城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74家,其中环统内49家,非环统内25家。若全部按期完成,预计可实现工业氮氧化物减排量131.32吨。在考虑新增量的前提下,减排氮氧化物 2.38 %,可完成减排1.5%的年度目标(不含非环统内企业减排量)。
六、责任分工
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按照县政府制定的减排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通力配合,协同推进污染减排,确保年度减排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