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格化监管督查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切实保证网格化监管工作收到实效和达到预期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在督查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反映的情况应真实有效。
(二)坚持突出重点。按照督查范围,有重点的进行督查。 严防检查走过场,确保检查深入,清理彻底,收到实效。
二、督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查工作中要加强领导,认真督查,确保查清问题,不走过场。
(二)明确方向,重点监督。监督检查主要针对重点产品、 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既要检查网格责任人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又要查找企业在执行法律法规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做到监管不遗漏不缺位。
(三)全面分析,客观总结。督查结束时,督查组向被检查的网格负责人反馈检查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三、督查组组成
网格化监管督导工作的实施由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网格化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督查安排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工作。
五、督查内容
督查的范围是各级网格贯彻实施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的情况。内容包括:
(一)是否认真履行日常巡查工作
(二)案件查处程序方法是否得当
(三)是否切实执行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
1.是否掌握网格责任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2.是否及时落实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监管责任书和工作联系牌;
3.是否对辖区食品药品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4.是否定期、不定期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
5.涉案信息是否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及处理、跟进的情况。
(四)辖区相对人、联络员对网格化工作的意见反馈
(五)其他违反网格化监管规定的情形。
六、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督查组要听取各网格责任人工作的汇报,包括管辖网格中管理相对人的情况、网格化巡查的频率和覆盖率、管理相对人存在的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移交情况、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中的问题和意见等。
(二)实地检查。随时抽查、选择有代表性的网格进行实地检查,摸清情况,查清问题。
七、督查情况通报及责任追究
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督查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将督查工作情况向各股室(大队)、监管所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