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为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多元功能,建设健康茂名。依据《…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全民健身”战略、“健康中国”战略,以增强市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为根本目标,以推进体育生活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改革创新、依法治体、协调融合、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立足本土的工作原则,以城乡统筹为重点,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打造粤西全民健身服务品牌、实现我市建设与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衔接的目标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茂名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育健身设施较为完善,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彰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各地健身活动品牌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能够满足市民体育健身多元需求,较为完善的全人群、全周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健身消费支出显著提高,健身休闲服务产品供给丰富与多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形成更加明晰和完善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
——市民体育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参加体育健身的人数明显增加,养成规律健身习惯,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健身的人数达到400万,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人数达到330万。
——城乡居民身体素质稳步增强。达到《国家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3%以上,其中20-59岁人群体质状况明显改善。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城乡健身场地设施逐渐增加,人均健身场地面积2.3平方米。全部区、县级市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全民健身广场(公园),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建成“城市15分钟体育健身圈”和“农村20分钟体育健身圈”。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92%,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65%。社会力量参与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机制更加完善。
——体育社会组织更加富有活力,服务能力增强,构建较为完善的市、县、镇、村四级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和科学健身指导网络,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网络体育组织发展良好。每万人拥有的体育社会组织0.5个以上。
——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多元。全民健身活动体系丰富和完善,形成集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单项赛事、业余竞赛、行业赛事、民间赛事和网络组织赛事于一体的多元赛事体系,普遍形成特色鲜明的“一市一品、一县一特、一镇一亮、一地一项”。
——全民健身服务业逐步发展壮大,城乡居民健身消费意识明显提高,健身产品和服务供给日趋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健身休闲服务业总体规模稳步增长,成为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弘扬体育文化。创新宣传形式,运用新媒体,以及“体育进社区”、“体育三下乡”、“全民健身徒步节”等活动,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营造良好的健身舆论氛围,弘扬健康新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发挥体育健身的多元社会功能,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讲诚信、守规则、重合作、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过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加强茂名排球、武术等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积极传承与发展飘色、白花灯、武术(醒狮、舞龙)、洪拳、王家南拳、采茶舞、龙舟、太平鼓、玩花灯等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现体育与城市文化融合发展。整理各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体育项目资源,繁荣地方体育文化。深化我市与兄弟地市滨海体育休闲、乡村体育非遗项目和传统体育项目的体育文化合作交流,打造粤西区域体育品牌活动及赛事,充分发挥区域特色文化遗产作用,提升体育文化影响力。
2.提升公共体育设施服务能力。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茂名市及下辖各区、县级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配置均衡、方便实用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市、县、镇、村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市区加快谋划新体育中心建设,县级重点建设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广场等场地设施,城市社区重点建设社区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落实《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镇、村根据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地域特点及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俗等因素,合理规划,选址结合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点建设健身房、培训室和室外活动场地;行政村按《广东省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建设文体活动广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
盘活存量资源,促进公共体育设施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建设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利用社会资金,结合城镇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公共文化、新农村的规划与建设,合理利用文化和旅游风景区、各类公园、山河滨海自然资源、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开发和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和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建立公益性体育服务补贴制度,鼓励企业、专业机构或组织提供公益性服务。完善公共体育设施运营评价制度,开展体育场馆评估定级工作。提升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3.提供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供给。采用分类分层、因时因地因需的原则,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多主体和总会、协会、行业、民间、网络组织多元化的赛事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社会化与市场化办活动和比赛的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做好赛事活动规划,引进高水平赛事,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单项赛事计划,打造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一镇一亮点、一村一项目的“四个一”精品带动工程。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根据组织自身特点,经常性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小型多样的健身表演竞赛活动。结合全民健身日、专题节日和春节、端午、重阳、中秋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民族民俗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和乡村农味农趣主题性健身活动。发挥网络组织的作用,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形成草根体育活动品牌。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举办各类体育活动。积极开展竞技体育、社会组织、体育志愿服务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和区域互动交流活动。
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到健身活动。倡导市民形成体育生活旋律,学会2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每周参加不少于3次、每次保证1小时中等强度的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健身气功、广播体操、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赛事活动,大力发展绿色体育,充分利用绿道、山地资源,开展徒步、骑行、登山、慢跑、漂流等活动。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打造武术、龙舟、舞龙舞狮以及棋牌、健身气功、技巧等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地域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积极推动传统体育(非遗体育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
4.激发释放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活力。逐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纵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组织体系,构建以各级体育总会为龙头,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为主体,单项运动协会和各类体育协会为主线,体育俱乐部和健身活动站(点)为基础,学校、社区、乡镇为重点的健身组织,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鼓励支持行业体协开展“一行一品”体育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健身俱乐部、户外营地和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类民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城乡健身组织和全民健身站、点,积极发展网络等新兴体育社会组织,推动开展“一会一品牌”活动。
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营造法制健全、政策完善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参与治理”方针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把“办体育”的职能转移给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自生力强、专业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的方向转变,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制定实施体育社会组织有关扶持办法。完善绩效评估结果为资助依据的体育社会组织专项扶持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形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依法许可体育社会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要求体育社会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性活动的收入只能组织自身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选取2-5个体育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扶持,打造“示范型体育社会组织”,以示范引领全市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示范型体育社会组织”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行业协会类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申请“广东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扶持。体育部门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政策业务指导和履行相关监管责任的职能,并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评估、评级工作,建立第三方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负责人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从重培训向重实践指导转变,加快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认证步伐,服务于市民科学健身。选派社会体育骨干和积极分子进行专项化健身技能培训,开展运动项目裁判员、教练员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吸收社会体育指导骨干人员充实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开展以传授运动技能、指导方法为内容的继续培训,组织健身技能、才艺交流展示大赛,开展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星级评定,提升健身指导队伍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快市、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注重发挥高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及各单项协会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的作用。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自我管理能力。
5.推动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完善促进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发展的政策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和特殊群体倾斜,实施精准扶持政策,支持乡镇、农村社区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城市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帮扶,推进基层公共体育服务区域联动,整合文化、体育、教育、民政等部门资源,提升综合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服务水平。
加强特殊人群体育健身活动保障体系建设。重视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等重点服务对象的特殊人群体育,增加供给。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健全老年人公共健身服务体系。支持老年人活动中心配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设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涉老教育机构要开设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活动和健康养生课程。开发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加强对老年人体质监测,并结合体质健康水平,提供运动处方,提高体育健身对慢性疾病防治、身体功能康复的效果,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举办各级“老年人体育健身展示会”。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健身服务机构和健身设施。培训和建立一批服务老年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骨干队伍,倡导入户服务,提供科学健身处方,引导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
加大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力度,为残疾人健身提供便利,完善残疾人体育组织和康复机构。将农民工体育纳入常住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以公共体育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基本体育需求,积极为女职工参加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各类职工体育协会作用,鼓励各行各业举办职工运动会,推进广播体操、工间操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鼓励开展职业体能和职业病防治的运动处方科学研究。
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完善体教深度融合及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兼任体育教师或深入学校指导体育活动,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广泛合作,成立学校体育研究基地,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学校体育科学化水平。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教学模式。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注重教体结合,完善训练和竞赛体系,成立学校体育运动项目联盟。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体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项目,进一步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体育进校园活动,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家长、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学校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完善制度,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定足球等七个项目进入校园工作方案,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
(二)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业
1.优化健身休闲产业布局。
根据茂名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发展趋势和自然环境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大以健身休闲业…的体育产业,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农业、养老、乡村、地产等融合发展,建成具有粤西地域文化与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将茂名市打造成为粤西地区体育产业发展高地,为全民健身提供有力支撑。构建“一核三带(三横)”的体育产业区域布局,打造茂名市区和水东湾新城成中心城市运动休闲核心区,打造电白、滨海新区滨海体育休闲带,信宜山地户外运动和生态休闲带,高州和化州文化与生态农业休闲带,形成相互联动的空间结构布局,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协同发展。大力培育健身休闲、体育旅游、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拓展运动康复、体育科技等新兴体育服务业,重点形成健身休闲和运动康复特色组团,探索建立体育产业园,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推动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集运动休闲、健康疗养、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体育旅游项目,打造一批乡村、山地、农业、文化与体育融合的体育休闲旅游景点、线路和产业集聚区,形成体育休闲旅游产业链。争创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城市体育公园、郊野公园。
2.促进健身休闲服务消费。完善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完善消费政策,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良健身休闲消费环境,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探索建立健身休闲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业,完善安全服务规范,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尝试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在全市范围试行面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间发放体育消费券,提高群众的体育消费意愿;鼓励群众增加健身消费。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支持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对高危项目等场所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
3.促进体育融合发展。促进康体结合,运用竞技体育资源和科技成果服务大众健身,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开展对市民健身科学研究,鼓励在体育健身场所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加强市养老院、老年大学和社区老年体育场地建设和培训,支持温泉与山地森林等休闲资源整合,开发老年康体度假、森林疗养的休闲产品。
加强与文化融合发展。挖掘地方人文资源和民族特色资源,深度挖掘潘茂名文化、冼太文化、荔枝文化、民俗文化、南玉文化、橘红文化内涵,继承发展民族体育非遗项目,发挥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传统文化资源和优势文化项目等民族民间节庆活动的集聚效应和载体作用。利用文化旅游区及文化风景旅游区等开发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的精品线路。
发展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融合发展,落实《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积极创建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区,建立一批体育旅游名镇、体育特色乡村、户外体育营地,开发沿海、沿山、沿湖、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等生态体育旅游产业和精品体育旅游线路。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点要根据各自环境条件选择重点发展的体育旅游项目,丰富旅游产品中的体育运动休闲内涵,打造集体育健身、旅游体验、时尚运动为一体的产业链。整合滨海旅游资源,开展滨海体育旅游,申报沙滩排球、沙滩足球和潜水国家训练基地,开展公路自行车、铁人三项比赛。利用山地生态旅游资源,积极开展山地体育旅游和生态体育旅游,积极申报漂流基地、国家级户外营地和山地训练基地。扶持生态农业资源,发展生态体育旅游。
促进全民健身融入城市建设,打造城市体育名片。加强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培育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创建体育产业特色城市。支持电白区开展滨海观光、水上游乐运动、海岛度假等旅游活动,制定水上运动、沙滩运动和公路自行车运动规划,大力发展汽车自驾、公路自行车、绿道骑行、露营、垂钓、沙排、沙足、潜水、摩托艇及帆船、帆板等运动项目,建设滨海体育旅游和赛事休闲名城;支持信宜市制定山地户外和体育旅游运动规划,大力发展山地自行车、登山、攀岩、拓展、徒步、探险、野外露营、漂流等富有特色的户外运动项目,引导投资开发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等设施,打造体育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精品景区,建设户外运动休闲和生态体育城市,支持化州、高州大力发展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民族体育项目,打造文化体育旅游和生态体育旅游城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智库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建立和完善各区、县级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落实。各级发改、住建、国土部门要完善落实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旅游、人社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工作,支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打破区域限制、人群局限、行业区分、部门隔阂,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参与主体、供给渠道、供给内容和供给模式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格局。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成立茂名市体育产业协会,培养公共体育服务新型业态。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健身活动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功能,助推社会治理创新。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建设“全民健身智库”,为全民健身顶层设计、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为全民健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拓宽投入渠道,加强经费保障
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采取精准扶持办法,重点加大对贫困县、农村体育设施及全民健身重点项目建设投入。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杠杆效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设立全民健身专项扶持资金和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通过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和开展健身休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体育健身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经费,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纳税额中扣除。落实财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和捐赠。
(三)完善政策法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遍增强法制意识,完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配套政策,保障公民平等享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权益。完善各级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价、群众体育骨干培训、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等制度或管理办法。加强全民健身与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精神文明、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健康、农业、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制定全民健身中心、健身休闲企业、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星级评定标准,加强优秀社区、体育特色乡镇和体育旅游乡村、精品体育休闲旅游线路、体育旅游示范区等评选工作。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督导检查制度,促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完善全民健身支持体系
强化全民健身队伍建设。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优化全民健身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培养模式,建立健全长效化培训机制,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咨询、研究、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倡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者专家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农村文体协管员和体育志愿者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与城市公民体育需求相适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基层体育骨干培训培养,培养全民健身领军人物。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改革试点等方式,培育和扶持基层俱乐部、健身团队和站点等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改善体育社团治理模式,积极推进以行业协会脱钩、管办分离、一业多会、功能优化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提高体育社团的实体化程度和法人治理水平。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的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鼓励街道、社区安排公益岗位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探索高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就业与全民健身事业和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强与高校合作,建立全民健身人才培训基地。
推进“互联网+”。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探索“互联网+全民健身”发展新模式,建设茂名市全民健身网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库系统,加强体育健身电子地图、社区智慧体育服务建设,发展基于移动客户端的健身APP,拓宽公共体育资源传输渠道,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的健身资讯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分析经常参加体育健身人数、体育设施利用率,进行运动健身效果综合评价,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设施监管效率。推动建立全民健身仪器设备和国民体质测试仪器物联网化,促进互联网和传统体育制造业有机融合。
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创新。加强与高等院校及相关机构合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和编写全民健身活动指南,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素养和能力水平。研制和推广普惠型健身新项目和时尚、消费型健身新项目。加强粤西传统体育文化研究,成立茂名市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做好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鼓励优秀传统体育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进以“非遗类项目”为代表的传统体育项目产业化。与社会组织、高校合作开展全民健身创新创业科技大赛。
四、组织实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
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体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推动施行,动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各区、县级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加强评估检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及本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推进全民健身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保障和绩效情况、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达标情况以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等实施绩效考评,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每年定期对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全民健身工作进行抽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