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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外制度】市外事侨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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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事侨务局政府信息

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方式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机关各科室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组织领导情况。政务信息公开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各科室工作是否落实。

()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坚持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务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本局是否在网站设立信息公告栏;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务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本局网站登载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七条  社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一般、差四个档次。评议结果在外事侨务局门户网站上向全市公布。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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