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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意见】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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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

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精神,进一步消除校园(含托幼机构,下同)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结合本辖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校园食品经营网点(包括学校食堂、校内餐馆和食品销售场所,下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改进校园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和条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认真履行校园内食品经营网点设置的审查职责,保证校园内经营网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持证合法经营。凡开办学校食堂(招牌名为学校食堂)和以学校名义设立的其他食品经营网点,应以学校法人登记证或教学许可证载明的主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私人,中小学原则上由学校食堂供应热餐。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围绕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原辅材料采购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贮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加工过程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食品留样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制定。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食品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要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每学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学校食堂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落实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和加工过程中的管理制度和要求,选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辅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定点采购;中小学学校食堂的米、面、油等保质期较长的食品原料应公开招标,蔬菜、水果、肉类等保质期较短的原料应就近、定点、及时采购,保证新鲜;对不能当日采购,需要贮存的,应有足够的冷藏保鲜设施;加工中每个环节要认真检查原料、待加工品、成品的质量,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情形的,不得采购、贮存、加工使用和供餐。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高风险食品的管理要求,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加工供应肉类凉卤菜、生食海产品、野菜(含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隔夜剩菜剩饭等高风险食品,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市教委和食品食药监局联合制定的食品安全“六不准”、“九必须”规定。

建立严格的校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自查。自查要围绕许可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及食品留样等方面的关键环节开展并做好自查记录。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托幼机构在开园期间,每两天至少组织1次自查;中小学在开学期间,每周至少组织2次自查;其他学校在开学期间,每周至少组织1次自查,校长应每2周巡查一次。各学校的校长、园长在春秋季开学前,应分别组织对校园食品经营网点的专项清理和检查,彻底排查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及原辅材料、库存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有害生物控制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制度。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全面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采用“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网络厨房”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厨房食品加工过程和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监督。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家长膳食委员会检查制度,定期邀请学生家长检查食堂,充分听取和采纳家长的合理性意见和要求,及时沟通相关食品安全信息,防范因管理疏漏和经营行为不规范引发的群体事件。

(二)落实校园及周边其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要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单纯供应食用农产品的除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按供应品种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索取并留存产品生产者相关证照、产品质量标准、当年度抽检合格报告等资料。要严格查验和检查每批供校食品及原辅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按要求留存每批供校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日期以及供应学校名称、地址、…等内容和证明。不得向学校供应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未经供应商查验检查合格的食品。

校园及周边其他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餐饮单位还要公示食品安全等级标识),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行为,定期开展自查;严禁无证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严禁经营相关资质和产品质量证明索证不全的食品,严禁使用涂料桶等非食品用容器盛装食品。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门口50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其他区域的食品摊贩要依法向当地食药监部门备案,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和品种范围内经营。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敦仁食药监所要将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网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严格许可审查。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许可清理,依法依规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网点进行许可或备案,严格许可准入条件,彻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消除无证经营现象。凡校园内食品经营网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供餐或经营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约谈学校和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通报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2.强化日常巡查。将校园及周边作为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定岗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监管要求,强化日常巡查,一般学校校园内食品经营网点的巡查频次≥1/2月,对夏秋季肠道疾病高发期、高(中)考期间,要根据实际增加巡查频次。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要求,建立“清单式”日常巡查模式,重点检查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及周边的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特别要排查标识标签不全、超过保质期、颜色及感官异常的儿童食品。每次巡查后,要按要求及时评定及公示检查结果,对餐饮单位还要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等级。

3.开展专项检查。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后及高中考期间,集中力量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网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品及原辅材料定点供应商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要求,监督相关学校和食品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加强监督抽检。将学校食品抽检作为重点抽检任务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安排。凡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实施行政控制,查明原因,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5.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加强演练和应急值守。监督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赶赴现场,依法、科学、妥善处置,减少事件危害,严防事态扩大升级。积极倡导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敦仁教管中心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教育和日常管理职责,督促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要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和关键考核指标进行部署、督导和考核;每学期要对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和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办教育机构学校食堂改造资金的投入和食品安全基础设施设备达标,引导学校争创食品安全A级食堂。教管中心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或交叉检查,严查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严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药监局、上级教委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对托幼机构的专项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近期要严查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防控群体事件的发生。组织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督促托幼机构严格执行家长膳食委员会定期检查制度。

区综合执法局第一支队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移动执法车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快速发现和取缔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占道食品摊贩,以及校园周边违法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

(三)加强综合治理

街道综治办要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作为每年度春、秋两季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明察暗访、分析研判,开展春秋两季开学后的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敦仁食药监所要依法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无证经营,以及售卖或使用含非法添加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腐败变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标签标识不全(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食药监、城市管理执法、公安派出所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渝食药监〔201464号)等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或移送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或案件,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确保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2课时;要通过团会、队会、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和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等知识,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敦仁食药监所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协助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证明不全、标识不清、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完善管理制度

街道各个部门及延伸下层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督导考核

街道办事处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综治办和教管中心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

(三)加强社会监督

要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及时公布工作信息和成效;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认真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促进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的不断改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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