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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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

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系列…,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深化政府管理服务、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社会法治宣传为着力点,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基本目标。着力构建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的执法机制、健全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高效的政府管理服务机制、严密的行政监督运行机制、透明的政务全面公开机制、完善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基本原则。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实际问题,坚持处理好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与行政体制改革、法治与行政效率、法治与政府工作全局的关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坚持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推进相结合,既有阶段性的战略谋划,又有年度重点举措。

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推进政府各项事权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把政府的权力依法依规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推动发展、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强政府部门职责动态管理,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

5.加快“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深化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和政务服务网等“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府精细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国家和省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优化“多证联办、模拟审批”等审批服务模式,努力推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批、统一发证”的“一口式”审批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监督、指导。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把政府履行的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事项,委托移交给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职能归位。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发挥行业自律、专业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

三、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8.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修改《武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法律专家团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或经评估认定风险不可控的不实施。

9.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把审查标准,严守审查时限,提高审查质量。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加强与人大备案审查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做到有错必纠。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

10.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县属国有企业及县域相关重点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凡签订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实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及备案,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对外签订。加强行政机关履行合同的流程管理,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法制、金融办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履行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11.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调整充实县、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落实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环节的作用。

四、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相对集中执法权,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完善城管执法机制,健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并推进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13.增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责任。进一步理顺机关部门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限与责任,做到权责相统一。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审核机制,把好政策、法律关。建立法治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普法工作。推进综合执法重心下移,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案件移送规定,健全完善移送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

五、着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正式在编人员(专职从事人事、财务、文印等非行政执法工作的除外)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都应当按照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前应当经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行政执法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不到80%的单位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严格遵照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审核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抓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领域的违法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权威。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效果报告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评议机制。

17.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裁量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确保相同或类似的行政违法行为所受的处罚基本一致。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开展一次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裁量检查工作。

18.强化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基层法制员队伍建设,对乡镇(街道)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对村规民约进行把关指导,加强乡镇(街道)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建立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基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六、着力加强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化解

19.强化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机制变化和人民法院案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改革,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县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应诉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出庭应诉技能培训和庭审观摩活动,提高行政诉讼能力,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履行应诉职责。健全和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0.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运用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比例,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配备,配备听证速录人员,推动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加强行政复议监督,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良性互动,增强行政争议化解能力。

2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司法确认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平台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做好医患、交通、环保、征地拆迁、工资福利和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22.发挥仲裁制度的作用。引导合同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发挥仲裁在化解社会民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七、着力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

23.构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顺审批管理体制,解决行政审批管理机构职能定位、平台功能、进驻事项、运作模式、业务协调、后勤保障、考核培训和监督管理等问题,强化审批管理机构对审批服务事项及行为的协调和管理职能,理顺审批管理机构、审批职能部门、审批服务窗口的关系,形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服务平台一体化格局。

24.深化“8890”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市县联动,统一热线号码,统一对外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数据平台。细化部门8890诉求办理工作明细单,加强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接收、按时办结、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实时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25.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便民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健全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出针对不同群体和类型的专项服务措施,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向行业拓展。健全法律顾问体系,积极培育企业法律顾问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覆盖率;逐步推广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定点、区片集中值班机制,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26.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信用武义”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依法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构建“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加快企业信息公开,强化企业责任,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27.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重视法律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法律服务项目清单,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对重大决策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风险评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行政应诉案件代理等事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八、着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28.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监督政府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

29.强化行政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流程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监察、财政等专项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

30.加强审计监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审计整改和公告力度。完善审计工作保障机制,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31.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实施力度,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新机制,成立行政执法信息中心,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政处罚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等信息集中统一,建立集举报投诉、监督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执法监督新机制。

32.严格行政问责。建立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行政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九、着力推进政务全面公开

33.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34.建立行政审批流程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全流程公开,实行实时监督。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类别、处罚依据、处罚结果通过政务网进行全面公开,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和救济权。

35.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着力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36.建立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强化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司法、文化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严防普法工作形式化。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打造一批受群众欢迎的优秀法治宣传教育栏目,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楼宇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37.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确保中小学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 “四落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适合青少年成长特点的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营造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8.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制度,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重视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做到法治宣传围绕中心工作同步推进,发挥好法治宣传教育对中心工作的保障与推动作用。

十一、着力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39.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乡镇(街道)要把依法加强社会治理作为重要职责,发挥推动、指导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健全基层法治机构,抓好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执法司法单位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基层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机制。深化完善“后陈经验”,健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机制,全面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探索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推进以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40.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把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全县政府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大对高端律师和年轻律师的培育、扶持力度。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引导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法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41.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法治实践平台。加强法治对中心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把治水、治气、治土等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深化法治武义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法律执行,形成依法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执法司法保障,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助推中心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利用正反典型,善于以案释法,推动形成遵法守法良好氛围,发挥法治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十二、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42.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统一领导,健全组织领导体制,明确行政首长依法行政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并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部署不少于两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3.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量化、细化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核分值。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4.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县政府常务会议每月一次的学法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及县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开展集体学法。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强化党政干部法律学习辅导,组织多种形式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45.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县乡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备1~2名专兼职法制员,法制机构在编在岗实际工作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真正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武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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