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
使用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根据《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和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经费组成
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由业主(居民)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社会捐赠和区财政按相关规定拨付的补贴资金等组成。
二、经费管理
㈠ 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及社会捐赠的使用管理
⒈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业主(居民)、业主委员会(住委会)和物业服务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⒉使用范围
⑴物业服务费:用于管理区域房屋及共用部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绿化养护服务,保洁服务,公共安全秩序维护服务,办公及档案管理等;盈余部分可按30%-50%的比例提留,作为本管理区域内维修专项资金。
⑵公共收益和社会捐赠:用于管理区域的公益事业,或弥补物业服务费用之不足;有条件的也可作为本管理区域内维修专项资金。
⒊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和社会捐赠实行收支账目定期公布制度,物业服务机构应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⒋物业服务中心必须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㈡ 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⒈补贴资金由区房管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用之不足,节余部分作为本管理区域内维修专项资金,区房管局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⒉补贴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区;其它经领导小组认定的老旧住宅区。
⒊补贴对象:在老旧住宅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机构。
⒋补贴标准: 2015年12月31日前,对老旧住宅区开展物业管理,并达到“五有、五无、五好”管理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最高每月0.3元/㎡的补贴资金。
⒌补贴项目申报:由物业服务机构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综合验收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合格后,由物业服务机构填写《渝中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⒍补贴资金拨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实管理区域建筑面积后,由区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街道办事处专用账户。
⑴街道办事处根据管理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物业服务机构专用账户。物业服务中心和业主委员会(住委会)使用物业管理经费应采取报账制。
⑵补贴资金采用先考核后拨付的方式按月拨付,本月拨付上月的补贴资金。
⒎补贴资金管理:⑴区财政局指导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和抽查,及时研究解决补贴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⑵街道办事处要研究制定补贴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开展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三、经费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住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的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接受居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