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进一步加强居民屋顶光伏
项目建设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顺利推进全区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和居民权益,加强项目建设规范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建单位资质要求
参与衢江区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的企业原则上必须入围省农办发布的《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省级目录企业》名单(见附件1);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企业应具备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则上应为从事光伏电站运维的专业企业。
二、产品质量要求
屋顶光伏建设选用设备需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或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
三、相关协议签订
参与衢江区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和项目运维的企业,原则上须与居民签订为期20年的安全协议和运维协议,切实保障居民在项目安装和运营期间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项目选址管理
屋顶光伏项目选址要符合所在村庄规划,设备外观要符合衢江区美丽乡村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历史文化村等传统村落暂不纳入屋顶光伏实施范围。对于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安装屋顶光伏项目。
五、项目备案与受理
集中连片居民屋顶(租赁模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机构组织审查,区发改局负责备案。分散的居民屋顶(自建模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地供电部门凭当地乡镇(办事处)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衢江区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网申请表》等材料依法受理登记。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21日起施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