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衢江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江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衢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暨PM2.5治理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和《衢州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七大专项行动,强化污染物排放管理,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渐减少,201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8.75%,AQI指标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2年下降3.5%。严把涉煤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禁燃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或窑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要在年底前全部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办事处)
3.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制定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进一步完善衢江经济开发区(包括东扩区块)集中供热管网配套工程 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
4.加快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五炉”淘汰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要求推进淘汰改造工作。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非建成区淘汰6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不符合集中供热条件的6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使用非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一律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对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和“煤改气”工作的财政补助力度。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办事处)
5.发展清洁能源。制定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新城区实现天然气供气管网全覆盖。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衢江广胜4.6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衢江天华阳光4.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衢江桃源尖8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工建设,衢江千里岗10万千瓦风电项目完成立项审批前期工作,衢江区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得路条。全区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4%以上。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衢江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办事处)
6.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能效标准。严格执行新上高耗能项目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切实加强项目能评审查的事后监管。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二)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大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禁止黄标车转移登记,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助政策,对强制注销状态的黄标车完成注销手续,2015年底前完成辖区内145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衢江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
2.提升燃油品质。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全面完成辖区内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建设。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质监局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严格实行营业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使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提升工作。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全面启动绿色交通建设,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衢江建成区完成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3公里以上。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全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
(三)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治理工程。热电企业完成脱硫工程改造任务,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65蒸吨/小时以上热电联产机组完成低氮燃烧及烟气脱硝改造。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蒸汽锅炉要在2015年10月1日前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水泥企业在役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及烟气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水泥粉磨生产企业完成粉尘治理提标改造,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实现达标排放。继续推进上方镇钙产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石灰土窑的关停淘汰,2015年底前完成石灰钙行业整治,重钙、轻钙行业按进度要求完成整治任务。通过治理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3年下降30%以上。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衢江经济开发区、上方镇政府、廿里镇政府、后溪镇政府、大洲镇政府。
2.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探索建立VOCs污染防控体系、监控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60%。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对连续密闭生产的化工企业逐步推广LDAR技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衢江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办事处)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决策咨询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不符合集中供热的区域鼓励以天然气或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
2.优化区域布局。制定实施城市建成区内化工、造纸、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方案,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园区化,严格控制园区外布局工业项目,逐步关停或搬迁园区外化工、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
3.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制订实施减量置换方案,实施差别电价、水价和排污费等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继续推进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衢江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办事处)
4.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水泥、化工、电镀、造纸、印染、有色金属冶炼、涂装、石灰钙等行业清洁生产,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家以上。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办事处)
5.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衢江经济开发区、大洲工业功能区推进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完成衢江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大洲镇政府
6.化解过剩产能。坚决遏制严重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办事处)
7.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以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推动相关企业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办事处)
(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制定《衢江区城市建筑工业及道路扬尘管理办法》,完成预制式建筑开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 “七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建立对违法违规建筑施工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衢江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
2.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1%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衢江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
3.控制餐饮油烟。推进实施《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禁止在居民住宅楼(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和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樟潭街道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衢江经济开发区、樟潭街道
5.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衢江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
6.控制堆场扬尘。对有烟粉尘排放的物流露天堆场、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
7.控制装修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75%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局
8.控制干洗废气污染。全面开展干洗业废气污染整治,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基本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深入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总结推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经验,鼓励建设秸秆发电示范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力量,强化宣传引导,严防露天焚烧秸秆。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57万亩以上,推广商品有机肥2万吨。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3.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绿色矿山2家,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以上。全面实施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50%的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
牵头单位:区国土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有关乡镇(办事处)
4.实施绿化造林工程。推动绿化造林工程,完成新增造林面积达到3500亩以上。继续深化平原绿化行动,完成平原绿化1800亩以上。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分为黄标车淘汰任务、燃锅(窑)炉淘汰改造项目、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治理项目、水泥行业脱硝和除尘改造项目、上方镇石灰钙行业专项整治项目、VOCs治理项目、扬尘综合整治项目、农村废气污染控制项目等八大类(见附表)。
(一)黄标车淘汰项目。
(二)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项目。
(三)火电机组脱硫、除尘改造项目。
(四)水泥行业脱硝、除尘改造项目。
(五)上方镇钙产业整治提升项目。
(六)化工、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项目。
(七)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八)农村废气污染控制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协同做好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区整治办要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评估有关考核要求,定期对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以及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考核,并及时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年度生态区建设和污染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牵头部门要做好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每月向区整治办(区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上旬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园区循环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强化监管执法。积极配合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查督查。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源污染源的监管,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多管齐下予以制约;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五)加强预警应急。开展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停排行动。继续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实施大气重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