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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划】肇庆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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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落实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根据《…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多年来,我市坚持把特殊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工作,与其他各类教育事业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全市创立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开始,我市的特殊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基本形成了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目前,全市有特教学校8所,开设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校(含教学点)325所,设立随班就读基地学校23所。截至201410月,全市有适龄“三残”儿童少年1711人,已入学1635人,入学率达95.56%。我市特殊教育经过多年来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平衡、办学水平和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和康复训练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因此,大力推进特教事业改革发展不仅是我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更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权利、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面向全体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教育需求,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努力使每一个残疾儿童青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学段衔接、通畅便利、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在95%以上;各县(市、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力争达到当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5%以上;全市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残疾人接受各类教育的比例。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积极采用多种形式,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力争使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扩建市属肇庆启聪学校,使其成为含有两类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就读的市级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对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对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标准化建设,配备完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及功能场室,扩大办学规模,逐步把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

3.加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对全市各地选点确定的23所随班就读基地学校,按省定标准装备和配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适合其特殊需要的个别化教育场所,开展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升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对所在片区其他随班就读学校的辐射和服务功能。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特殊教育办学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按照《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28号)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设置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的随班就读学校。对轻度残疾的儿童青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的儿童青少年,采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的形式,尽可能就近在普通学校安排随班就读,实施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和康复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依托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的工作制度,促进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随班就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能力。对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教育形式。在现有基础上对肇庆启聪学校进行扩建,力争到2016年,使其成为含有听残、智残(或孤独症)两类以上残疾儿童青少年就读的市级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全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端州区、四会市、高要市、德庆县、封开县、广宁县和怀集县7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对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标准化建设,配备完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功能场室,改善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生活设施,满足在校特殊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支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鼓励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等残疾学生,尽量满足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从2015年起,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要坚持每年招收起始年级新生,逐步把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鼎湖区要根据实际选定1所中小学校设置特教班或设置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相对集中地招收区域内中重度智残儿童少年,为智残学生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市教育部门和残联加强协调,合力帮助本市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到外市盲人学校报读接受义务教育。

3.扎实推行送教上门办学模式。积极整合教育、卫生、残联、体育、文化、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教育资源,为因身体等原因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在县城和中心镇要选定一批具备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相对集中地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大力办好肇庆市康复幼儿园,鼓励各县(市、区)开办康复幼儿园,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康复训练机构标准,改善康复幼儿园的办园条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儿班,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肇庆启聪学校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特点合理调整职业高中专业设置,为残疾学生掌握一技之长、培养就业创业能力奠定良好基础。

3.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市属高等院校要努力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考生身体残疾而拒绝招收。拓宽高等教育助学政策的覆盖面,资助在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15年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2.足额拨付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要求,按时足额拨付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省市县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招收残疾学生入学的各类民办学校,要对残疾学生给予收费减免。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各地要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地方实际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伙食费补助。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省、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助学政策。市、县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师资。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的要求,为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附设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普通学校配足配齐教职员工,保障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2.加大特教师资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向国内著名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和康复专业招聘优秀毕业生,优化各类特殊教育机构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特教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坚持“以市为主、集中培训”的原则,落实特教师资培训经费,依托本市高校和市属启聪学校建立市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对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各县(市、区)要将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纳入师资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特教师资培训活动,促进特教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成长。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根据省的部署结合特殊教育特点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进行单列评审,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其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奖励中给予适当倾斜。各地要为送教上门的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津贴标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30%,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津贴标准。各地在实行教师绩效工资时,特殊教育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特殊教育津贴按月随工资一并发放,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职工,退休后继续按照本人退休前标准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五)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扎实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在特殊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中,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鼓励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地方实际,开发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的校本课程,探索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相融合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大力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

2.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逐步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由市教育部门牵头,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教研和科研人员队伍,充分发挥肇庆市教育学会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高特殊教育教研科研活动的质量和水平。鼓励特殊教育教师结合实践开展教学及课题研究,及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全市特殊教育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助残的传统美德,引导更多人关心和关注残疾人事业,推动特殊教育加快发展,为残疾学生无障碍地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更好条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和举办特殊教育机构,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关爱残疾人教育的志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特殊教育服务。

(二)加强统筹规划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要将落实本计划纳入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争当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重要内容,摆上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明确责任,积极承担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的工作责任,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及时研究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本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做好特殊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工作,探索建立市级特殊儿童少年评估鉴定机构,定期开展由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教师、家长代表参与的特殊儿童少年评估鉴定,健全特殊儿童少年分类入学安置机制。教育部门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生活学习无障碍环境改造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评估

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做好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和各有关学校的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本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市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县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全市通报。市对各地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县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不推荐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和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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