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抽
调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委局机关抽(借)调人员的工作程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加强对抽(借)调人员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委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抽(借)调人员定义
借调人员指:一是为配合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工作,临时从本委局借用的人员(也包括本委局借用乡镇的工作人员);抽调人员指:本委局机关各室(组)因工作需要临时从本委局其他室(组)抽用的人员。
二、审批程序
1、被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临时借调人员(本委局借用乡镇的工作人员),需经委局副书记以上批准;
2、本委局室(组)间抽调人员,时间在3个月内,需经被抽调人员的分管领导同意,报委局副书记审批,时间超3个月需委局班子研究,书记审批。
3、本委局被抽调人员必须填写《高要市纪委监察局人员抽调审批表》,抽(借)期满需要续期或留用的,需另行审批,待审批后交干部室备案。
三、日常管理
(一)本委局人员在被借调期间,其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由本委局发放、考核和晋升在委局进行。
(二)抽(借)调人员应以借用单位(抽用室、组)工作任务为主。借用单位或抽用室(组)负责对抽(借)调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借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四)委局各室(组)应自觉遵守“适用、精简”的原则,不得随意抽调人员或借调镇街工作人员,尽量利用现有人员完成职责工作,尽量减少抽(借)调人员数量,压缩抽(借)调时间,降低抽(借)频率。
(五)各室(组)不得以抽借之名,长期占用被抽借人员,凡因特殊需要必须延长使用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