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
基础工作的意见
巴南府办发〔2014〕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当前,全国实施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四大工程建设 (以下简称统计四大工程),是统计理念和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目前我区统计基层基础仍然薄弱,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任务与统计力量不匹配。为此,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促进全区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二、明确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要以提高基层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切实推进部门统计工作,严格规范企业统计行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建立起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化、调查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体系。
(一)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各平台公司和园区管委会要确定统计牵头责任部门,明确统计负责人和1-3名专职统计人员,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统计项目,并独立向区统计局报送所有规定统计报表任务,镇街经发办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要进一步明确统计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职责,根据镇街规模大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统计工作。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配备6—8名统计人员;李家沱街道、界石镇、南彭街道、木洞镇、东温泉镇、接龙镇、一品街道、惠民街道配备4—6名统计人员;安澜镇、跳石镇、双河口镇、麻柳嘴镇、丰盛镇、二圣镇、姜家镇、天星寺镇、石滩镇、石龙镇配备2—4名统计人员。要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确保园区、平台公司和镇街统计队伍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变动要向区统计局汇报、备案,尤其是统计负责人调整,应事先征得区统计局同意。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类企业要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类企业要设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并依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二)加强指导监督,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各部门要明确专门科室、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按照业务相关原则,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相关数据的审核,并及时向统计主管部门报送或者抄送国民经济核算、社会事务和政府综合统计所需要的资料。部门在统计业务上要接受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发布全局性经济社会统计资料,要事先与统计主管部门协调衔接,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布。
(三)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健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区政府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建立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积极构建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联网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化投入力度,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统计工作效能和水平。统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管理、维护、更新,确保新增企业及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
(四)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素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重视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制定年度统计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思想过硬、品德优良、专业精深、作风扎实的基层统计队伍。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巴南调查队要加强对全区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区政府督查室要配合统计部门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经费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区、镇街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切实保障常规统计、大型调查、普查、网点建设与维护、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正常开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正常的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统计法制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开展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和被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