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党员领导
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
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封开县委办公室《印发<封开县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封委办[2016]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对象
县局机关、各基层所、直属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二、监督内容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要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一)加强对“社交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中遵守纪律的情况,主要包括: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等。
(二)加强对“生活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生活方面遵守纪律情况,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等营利活动和与民争利的行为;有无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有无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无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
(三)加强对“休闲圈”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业余爱好、娱乐休闲方面遵守纪律的情况,主要包括: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的收藏和交易;有无违规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雅尚”休闲活动;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等。
三、监督措施
(一)强化自我监督
1.落实责任践行承诺。将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层级落实责任,县局一把手担当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监管对象要自觉签订《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并在局党务政务公开栏或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人事监察股牵头,各基层所、股室、直属单位负责)
2.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自觉遵守…和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外出报备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应报告事项发生一个月后未报告者按违反组织纪律处理,出现群众举报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查处。二是县局一把手和新提拔科级干部要及时如实填报《领导干部廉情档案》,由人事监察股抽查核实个人填报的内容,发现有瞒报、虚报的按违反组织纪律处理,属新提拔对象的取消提拔作用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三是监管对象每季度要填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报告表》,如实向组织报告本人“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县局一把手的报告表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其他干部的报告表由局人事监察股备案。(人事监察股牵头,各基层所、股室、直属单位配合)
3.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在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要注重征求居住地党组织和干部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把个人“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自查和报告“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人事监察股牵头,各基层所、股室、直属单位配合)
(二)强化组织监督
1.加强民主监督。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作为述责述廉述德、书面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人事监察股牵头,各基层所、股室、直属单位配合)
2.改进谈心谈话制度。县局一把手要开展与班子成员及基层所负责人谈心谈话,班子成员要与分管干部或挂点基层所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认真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谈心谈话活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找其谈心谈话,并帮助督促纠正。谈心谈话活动要做好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人事监察股牵头,各基层所、股室、直属单位配合)
3.改进干部考察制度。在干部提拔考察时或正式任职前,组织人事部门要听取和征求被考察干部家属及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意见,深入考察提拔对象居住地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或群众当中,了解掌握考察提拔对象廉洁自律、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情况,把“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人事监察股牵头,各基层所、股室、直属单位配合)
(三)强化社会监督
1.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人事监察股要及时将党员领导干部名单函告党员领导干部居住地基层党组织,鼓励在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过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以良好的个人作风带民风促社风。(人事监察股牵头,各基层所、股室、直属单位配合)
2.建立“两代表一委员”监督机制。在干部考察或正式任职前,在适当范围内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发放《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征求意见表》(附件5),并把征求意见情况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人事监察股牵头,各基层所、股室、直属单位配合)
3.加强家庭监督。要大力开展家规家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弘扬良好家风家训,促进家庭监督。要建立与党员干部家属联系制度,结合干部提拔考察或实际工作需要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特别是与其配偶的沟通联系,通过约谈、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人事监察股牵头,各基层所、股室、直属单位配合)
4.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媒体和群众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监督。(人事监察股牵头,各基层所、股室、直属单位配合)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在县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人事监察股负责每月定期报告相关信息。
(二)明确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抓早抓小机制,把“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列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教育,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多种方式处理,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报告而没有及时报告,应当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而没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