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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制度】重庆市江津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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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84号)(以下简称《方案》)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江津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宗旨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整合有关部门力量,落实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推进我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

第三条  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一)联席会议由区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气象工作的负责人、江津气象局局长担任。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或授权召集人召开会议。

(二)成员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委、区科委、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广委、区旅游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国网重庆江津供电公司、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江津气象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江津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江津气象局局长担任。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我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规划,研究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

(二)通报我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等问题。

(三)指导和保障气象现代化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推进我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

(四)督促我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责任制,抓好我区各部门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

(五)建立气象现代化推进和考核机制,强化我区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进程和考核评估。具体按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的考核评估办法和考核指标施行。

(五)开展气象现代化建设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气象现代化建设意识。

(六)其他需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规划、措施和指导意见适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

(二)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区开展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承办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情况和经验。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江津气象局:负责制定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目标考核、情况通报、工作总结。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气象防灾减灾方面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现代化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气象现代化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工作;督促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落实。

区财政局:根据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经济保障工作;开展对气象现代化建设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农委:协助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中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气象信息指导农业生产和防灾减灾。

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抓好本部门涉及气象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和宣传。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也可根据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

会议内容:分析总结前期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情况;通报未来一段时间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要点,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总结交流各部门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情况、成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各项制度,并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九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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