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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其他】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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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2 号)精神,设立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出版局)。市文广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和省、市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莲都区(含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规定可由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责交由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2.根据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批准下放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

(四)承接的职责

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批准下放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文化相关会展组织及文化产业宣传推介职责。

3.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文化产业宣传推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著作权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

(三)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行政(行业)管理;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审核转报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审批工作。

(四)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管;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文学、电视电影等艺术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与制作管理;指导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开展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负责全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协同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保护区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修缮工作;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推进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全市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监管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九)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业;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年检审核。

(十)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领域的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广出版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审计室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局重要文件、报告和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监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和综合、内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议案提案、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及接待等工作; 负责单位内部审计;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

(二)人事教育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奖惩任免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事相关工作。

(三)文化艺术处。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和图书馆、文化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图书馆、文化馆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文艺创作、艺术生产、重大文艺活动,以及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民族文化等社会文化建设;组织、指导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艺术团体和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培育社会非营利性文化组织;负责全市文化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的相关业务工作。

(四)文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鉴定、维修、研究、出境、安全等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保单位; 编制文物维修经费预算,组织维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协同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保护区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新闻出版广电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广播影视业、印刷复制业、音像业、出版物发行业、报刊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数字出版活动及报刊记者站工作;指导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视听评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续性出版内部资料的审读和管理;推进农家书屋规范化管理;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

(六)文化市场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吧、艺术培训、音像、影视、文物、艺术品等文化市场及其经营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复议案件;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承担文化产业发展相关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各类文化展会参展组织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普法宣传;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日常工作和综合管理;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负责制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并及时调整优化;牵头制定娱乐业联办事项运行流程及协调督办,对需要技术论证或现场踏勘的事项,协调相关处室人员按规定进行办理;负责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运行,做好受理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定期移交行政审批档案,做好立卷归档和案卷评查工作等。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广出版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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