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背街小巷和无物业
管理楼院(小区)公共安
全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津中心城区背街小巷、无物业管理居民楼院(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提高背街小巷无物业管理居民楼院(小区)公共安全基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几江、鼎山、德感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背街小巷和无物管楼院(小区)的整治。
第三条 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按照职能职责对公共安全设施的整治做好现场检查、行业指导等工作。
第四条 整治改造包括城市道路、地下排水管网设施、化粪池、路灯照明、绿化、消火栓等市政环卫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整治和改造。
第二章 基金的建立
第五条 基金每年年初初始数额为1000万元。在城建资金中安排解决,由财政局经建专户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实行区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
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组成,专门负责基金的筹募、管理和项目实施。
第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园林局,由区市政园林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根据投资额度,由基金补助50%,其余50%由所在街道、社区及受益业主自筹解决。
第九条 加强基金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基金的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对接受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 每年3月份以前,由街道办事处以项目建设申报表的方式,提出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严格在批准的计划预算范围内开展工作。属应急抢险类项目可在应急抢险修复过程中申报项目或事后补报。
第十二条 背街小巷和无物管楼院(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整治和改造由相应的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业主。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程序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完善相关手续。
第五章 项目整治建设和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申报批准的项目,基金管理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技术规范,指导项目建设,并负责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基金的拨付由街道办事处提出项目用款申请,经审批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整治工程完工验收后区财政拨付合同金额的25%,项目结算审计后区财政再拨付至审定金额的50%。街道办事处需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及时落实拨付自筹部分配套工程款,同时预留部分质保金。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完工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后期维护管理。改造后的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完工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有重复建设,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每年的城管目标考核。同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街道办事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确定街道办事处下一年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