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加快管道天然气开发
利用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管道天然气开发利用工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管道天然气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云和县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2011-2020)》,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管道天然气的推广应用
(一)对于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已建住宅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已建项目,采取稳步推进的原则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在做好新建、在建住宅建设项目管道燃气配套的同时,积极推进已建住宅的管道燃气配套设施改造,逐步扩大城区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的普及率,促进管道燃气在县城区域内的推广使用。
(二)在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区范围内,限制新建燃煤、燃油锅炉和以煤、燃油为主要能源的工业项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相关企业、项目逐步进行燃料替换改造,提倡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三)积极倡导推动城市公交、出租车改用天然气工作。为推进汽车“油改气”工作,县发改、住建、经商、安监、国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汽车天然气加气站的规划设置、汽车“油改气”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根据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关于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种天然气利用顺序,县域天然气市场优先开发民用、公共服务用气和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鼓励双燃料和可中断用户的发展,允许一般生产性用气项目,对低效低值、不利于资源优化利用的用气项目严格限制和禁止。
二、积极推进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
(一)凡在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市政道桥工程以及其他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工程项目,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建设。城市天然气管网在近期规划内无法到达的区域,需按照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预留管道燃气设施的安装位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在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予以严格把关。
(二)对于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与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管道燃气配套建设合同,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进行项目综合验收时,应将管道天然气配套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分期实施和未总体验收的在建住宅项目,前期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的应当进行管道燃气配套改造。在建或新建的工业企业,鼓励推广使用天然气作为工业燃料,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工业企业,由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单位统一配套建设、供气。
(三)城市管道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体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管道燃气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大力扶持管道天然气开发利用
为鼓励企业投资建设,降低管道天然气的单位成本和售价,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期间,在项目用地、市政管道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一)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中临时占用道路或城市绿化的,在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批准建设期限内,不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城市绿化补偿费,由管网建设业主单位按规定自行修复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修复,并经主管单位验收通过;超出批准建设期限继续占道施工的,按规定标准另行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天然气管网施工穿越公路需由管网建设业主单位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建设所需用地,根据项目具体用地性质,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
(四)项目建设涉及的其他有关规费,按照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按最低标准执行。
四、努力营造管道天然气开发利用良好环境
(一)管道燃气配套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用户向天然气公司提出申请,由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单位组织建设。根据《云和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单位向居民用户收取的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具体用气收费标准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管道燃气的储存、输配设施,如应用场站、市政干管、附属设施等由天然气公司负责出资建设。
(二)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以及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县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我县燃气行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管理,参照周边县(市)现行气价水平,科学测算,依法听证,合理定价。县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引导、规划建设、指导服务、经营使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