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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蜀山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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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利用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认真落实十八大提出的“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合肥市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蜀山区“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医疗资源现状

全区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6家。其中,二级综合及一级专科以上医院25家、一级综合医院6家(5家为单位内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9家、乡镇卫生院2家、门诊部及诊所82家、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医务室)35家、卫生站8家、村卫生室21家。

(二)医疗专业人员现状

按照原国家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 ),到2020年每千人口医师数达到2.10人,护士数达到3.14人。截至20164月,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2031人,平均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15.9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0.2人,每千人口执业护士数8.1人。其中,区属医疗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507人,平均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3.3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45人,每千人口执业护士数1.36人。

(三)存在问题

卫生资源总量充足,但分布及质量不均衡,城乡差距较为明显;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少,不能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的分级分工和双向转诊制度有待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备、医疗环境等硬件条件尚待改善;部分新建或在建小区周边未配置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居民就近就诊的需求; 医疗机构监管还需强化。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辖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基础,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布局,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着力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三、规划目标

依据我区实际,通过科学规划,促进全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医疗需求,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四、设置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为中心,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作用,逐步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模,完善机构建设,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功能明晰,方便群众。

(三)整体性原则。在“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辖区医疗卫生系统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整体水平。

(四)公办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向康复、护理、养老等方向发展。

(五)中西医并重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诊疗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六)分级原则。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健全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和保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急重症和疑难病在大型综合医院诊疗。

(七)规范性原则。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进行管理,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共享资源,逐步优化医疗机构布局、规模和功能,以达到设置规范、布局合理的目标。

五、医疗机构规划设置

(一)设置方案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调整结构的总要求,分别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作出规划,并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控制规模。二环路内原则上不再增设医疗机构,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在笔架山街道、荷叶地街道、南岗镇、小庙镇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一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再增设。

1.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一级以上专科医院、护理院

按照《合肥市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各镇街园根据实际人口规模、人口分布情况、经济发展状况至少设置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重点在笔架山街道、井岗镇各新建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数量和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覆盖不到的社区延伸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新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达到《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的要求。

4.门诊部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专科门诊部,作为公办医疗机构的有效补充,在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同时,积极承担政府公共卫生和应急救治等任务。

5.医务室、卫生所

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内部职工(学生)服务的医务室、卫生所可按实际需求及相关标准设置,但不得对外开放。

6.诊所

对现有私营诊所,建立淘汰机制,鼓励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私营诊所扩大规模、改造升级,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符合准入要求的情况下,可在未配置任何医疗机构的新建、在建小区设置诊所,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增设中医诊所。

(二)设置标准

1.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一级以上专科医院、护理院

参照《合肥市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相关标准》执行。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活动及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卫生性质,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区政府统一规划设置,优先安排。

3.门诊部和诊所

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6号)等文件的要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申请人须取得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新增门诊部、诊所等与现有同类别的门诊部、诊所等之间距离不小于500米。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包括中医辨证论治,中药治疗和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以及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4.医务室、卫生所

设置地点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且标明具体建筑位置,不得对社会公众开展诊疗活动,其设置不受其他医疗机构的距离限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制定和落实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对卫生计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新医改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责任,把解决群众医疗卫生问题作为重点民生事项摆上议事日程;要加强相互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配置新增资源,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二)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区卫计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149号)和原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199425号),加强辖区医疗机构设置与管理,严格控制资源总量,合理布局和调整辖区内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切实实现“三个转变”,即转变发展模式,从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管理模式,从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精细的信息化管理;转变投资方向,从投资医院发展建设转向扩大分配、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三)严格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规划的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划和设置标准审批配置医疗机构,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等医疗资源密集区域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要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审批备案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管理动态;建立医院评价和评审制度,完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准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秩序。

(四)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落实社会办医税收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和外资举办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使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引导其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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