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招商引资
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7个专业招商组(包括组长、副组长、牵头单位、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7个专业招商组组长、副组长及牵头单位:正式合同投资额、签约项目开工个数、到位资金。
(二)成员单位考核: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
三、考核评分
(一)7个专业招商组组长、副组长及牵头单位:按照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乘以基本分值累加计算。
1.正式合同投资额(10分):完成任务80%及以上的按比例得分,80%以下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1倍以内最多加5分、2倍以内最多加10分(须提供单个项目正式投资合同,其中农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3000万元以上)。
2.签约项目开工个数(20分):依据正式合同,按期开工项目个数80%以上的得满分,50%-80%的按比例计分,50%以下不计分。
3.到位资金(70分):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以纳入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系统认定的资金数为依据(特殊情况未及时入统计库的,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招商引资续建项目到位资金占40%,2016年度招商引资新到位资金占60%。
(二)成员单位:由7个专业招商组组长及副组长、牵头单位打分,平均分为实际得分。
考核得分由发改委、统计局负责初审,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四、结果运用
2016年设招商引资攻坚经费130万元。得分60分以下不安排攻坚经费,60分以上按各组到位资金在到位资金总任务中的占比安排,由各招商组及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科学安排。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的分值按权重计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