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一)落实政府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应成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出现的新问题,督促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进行考核。实施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范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体系,合理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纳入专职安监员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落实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依法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其履行法定义务。指导、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联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通报、联合办理、联席会议等形式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机制,共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
(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强化督促、协调和指导。发改、经信、住建、交通、文广新(旅游)、教育、商务外事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四)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特种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等安全措施,主动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使用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保障设备更新、维保、检验等安全经费投入。建立超期服役和存在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报废制度,及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
(五)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建立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在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状况分析、风险评估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二、切实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整治和执法检查
(一)整治隐患。各县、区政府和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未登记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坚决责令整改、停用或报废。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明确责任、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登记造册,逐一治理。
(二)加强检查。各县、区政府和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采取明察暗访、飞行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杜绝系统性、区域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或向市安委会报告。
(三)突出重点。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突出抓好化工企业、气体充装企业等重点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重要场所使用的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四)严格执法。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认真排查、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对违法经营一律查处、非法生产一律取缔、存在安全隐患设备一律停用、报废设备一律查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结果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五)依法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并报告相应的监管部门。
三、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蚌埠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商质监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各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卫生计生委、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工商质监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制度,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进行考核。实施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必要时报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并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制度。
(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和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专家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大中型电力、化工、危险化学品、燃气、游乐场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承担本单位事故初期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指导。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三)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增强全社会的特种设备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事故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曝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特种设备安全共治共享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