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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制度】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局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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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考勤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特制订本制度。

一、出

(一)每周工作时间为5个工作日,工作日作息时间执行区政府相关规定。

(二)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为迟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

(三)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至2小时到岗以及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至2小时前离岗视为旷工半天。

(四)未经批准不到岗上班的视为旷工。

二、请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产假、陪产假和探亲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局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请、销假手续。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班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先休后报。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及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及以内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批;1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

三、监督管理

(一)局纪检组实行不定期查岗,检查结果进行内部通报,并与年终考核及绩效挂钩。

(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会议,不得以工作为由推辞。确实无法参加的,需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四、处

(一)凡1个月内迟到3次者,按旷工1天进行处理。

(二)对旷工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分。旷工1天,扣发旷工当天工资;旷工1天以上5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行政人员扣发1个月奖金,事业单位人员扣发1个月绩效奖金;旷工5天以上15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行政人员扣发半年奖金,事业单位人员扣发半年绩效奖金;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三)凡矿工者,一律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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