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精神,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和监督。
2.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既发挥好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作用。
3.坚持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切实发挥企业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标准化共同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我市标准化综合水平达到全省一流,努力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二、改革措施
(一)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二)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标准创新活力。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企业自愿申请,支持标准化专业机构出具第三方标准水平评价报告,引导企业追求高标准、实现高质量。
(三)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紧扣马鞍山经济发展需求,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大力推动“马鞍山标准”走向全国、走向国际,赢得技术话语权,增强竞争力,支撑我市产业、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鼓励我市具有技术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研制,推动我市优势产业技术标准全国应用。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标准化服务保障。
(四)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围绕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加强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品的品种改良、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动植物疫病防控、良好操作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和现代林业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大力发展畜牧水产标准化、规模化健康养殖,积极发展蔬菜、瓜果等区域特色农产品,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为“龙头”,启动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围绕美丽乡村创建,重点抓好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和督促检查,注重建设质量和工作成效,探索标准化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路径,力争有所突破。
(五)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围绕我市服务业发展新领域、新业态、新热点,拓宽服务业标准化覆盖范围,逐步健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旅游、金融、研发设计、服务外包、家庭服务、交通运输、体育产业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发展新兴服务业、提升传统服务业和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支撑作用,促进我市第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在抓好在建的1个国家级、3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同时,“十三五”期间要再建15个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六)加大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全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需求,结合区域、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通过标准化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在“十三五”期间要覆盖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组织。要以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行政服务等为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在抓好在建的1个国家级、1个省级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同时,“十三五”期间要再建10个省级以上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七)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切实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组织召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研讨会,探讨加强标委会管理、发挥标委会作用的方法与途径。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力争在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港口物流、公共服务等领域申报筹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一步扩大标准化覆盖面,实现“技术到边”。在抓好现有2个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的同时,“十三五”期间要再建1个国家级和1个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
(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筹建马鞍山市标准化研究中心,搭建标准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承载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宣贯及相关立项、起草;标准创新工作研究;提供标准咨询、指导、培训、宣传等职责。组建马鞍山标准化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广泛开展各类标准化培训,建立标准化岗位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培养标准化人才。重视培养和引进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建立和完善马鞍山市标准化专家库。加强对标准化高级专家库动态维护,及时补充新鲜血液,不断吸收各领域标准化领军人才,提升马鞍山标准化专家库权威性。
(九)完善全市标准化奖励政策。实现市、县分级、分层支持。市级重点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单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有重点的对相关标准主导制定单位予以支持。
(十)强化标准化考核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标准化工作的督查检查,对落后的县、区要进行惩戒,确保标准化工作在全市整体推进。
三、组织实施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方法,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标准化工作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改革试点阶段(2016年)。
1.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2016年3月底前完成)
2.健全市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2016年6月底前完成)
3.集中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调查清理工作,重点解决标准基础性信息底数不清问题。(2016年6月底前完成)
4.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落实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5.选择具备标准化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制定团体标准发展实施意见、贯彻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6.建立标准化考核机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7.完善全市标准化奖励政策。(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8.筹建马鞍山市标准化研究中心,搭建标准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9.建立和完善马鞍山市标准化专家库。(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稳妥推进阶段(2017—2018年)。
1.培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2017年完成)
2.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基本完善并全面实施。(2017年完成)
3.对清理出的我市企事业单位主导起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根据改革要求确有必要进行修订的,组织企业申报修订。(2018年完成)
(三)基本完成阶段(2019—2020年)。
1.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地方标准限定在公益类范围,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地方标准管理体制。(2020年完成)
2.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2020年完成)
3.实质性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能力进一步增强,“马鞍山标准”走向全国、走向国际步伐明显加快,主导和参与国家、行业、国际标准研制数量大幅增加,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2020年完成)
4.服务业标准化工作。(2020年完成)
5.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2020年完成)
6.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2020年完成)
7.农业标准化水平提升。(2020年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马鞍山市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解决一些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推动标准制定实施中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市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市质监局承担。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投入,做好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积极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以及承担创新性、公益性标准实施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重大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标准先进性审查,对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予以优先支持。
(三)加强标准的实施及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标准的推广运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要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保证强制性标准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发挥推荐性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四)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强对标准信息的综合加工、深度开发,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渠道,为全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标准信息服务。着力加强标准化科研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标准化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产业联盟健康发展,培育和发展标准化研究、咨询、检测、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
(五)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加强标准文化建设,树立“标准引领”理念,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对社会关注、公众关心的标准宣传和解读。积极组织“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科技周”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标准、重视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