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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其他】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环境清理整治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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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环境清理整治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46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管理,优化小区环境,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清理和整治擅自改变住宅用途,在小区住宅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性活动,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创造整洁、舒适、有序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通化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和《通化县城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一、整治范围

快大镇区内所有封闭式住宅小区。

二、整治内容

1、制止和纠正小区内住宅用房改做商业用房,依法查处擅自改变住宅用途,利用住宅在小区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清理占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和小区内私搭乱建,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行为。

2、严厉查处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用房被挪做他用,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备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和擅自将原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出售给个人的,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依法查处并及时收回,确保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使用。

3、查处和依法取缔小区内无照经营、流动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禁止叫喊叫卖和流动性废品收购进入小区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

4、清理小区悬挂的商幌、牌匾、广告,彻底清理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张贴物和房屋立面、周边及楼道内的小广告、小喷涂,公共场地和楼道内不得有有碍观瞻的堆放物和悬挂物,自行车棚不得堆放杂物。

5、清理和整治小区内环境卫生,对已开展实施物业管理的楼房和小区,要集中人力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是楼道内和院面的清扫保洁,落实“三扫”、“四保”制度,保证垃圾及时清运,院面无漂浮物,绿地和树木修剪整齐,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指定位置停放。

6、加强小区日常的秩序维护,严格执行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班和夜间巡察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对小区内发生的盗窃和其它治安案件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确保小区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时间安排

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效果,时间安排从200871日起至2008101日止,利用三个月时间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建设局负责物业小区内环境的清理整治,拆除违章牌匾、商幌、广告和乱搭乱建,取缔小区内流动经营,占道经营行为,查处和纠正擅自改变住宅用途和住宅结构,查处非法交易物业管理用房并及时收回。

工商局负责查处小区内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住宅在小区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以核发的执照要求依法收回。

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得核发卫生许可证,对以核发的卫生许可证要依法收回。

教育局负责小区内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的或利用住宅小区内开办幼儿园,要依法取缔,对小区内利用住宅开办幼儿园,不得审批。

民政局负责小区内开办的托老院进行规范和清理,对利用住宅在小区内开办的托老院,依法取缔,利用住宅开办托老院,不得审批。

社区负责小区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查摸底,提供相关数据和需要整治基本情况,负责没有进入物业管理楼房,小区的卫生清理和环境整治。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活动的开展不仅能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创造良好的日常生活秩序,也是进一步巩固“国家级”卫生县城成果,因此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清理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抽调专职人员负责,按照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单位领导要及时掌控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3、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行,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法律程序,执法活动做到不越位,不错位。

4、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部门之间要形成一种合力,搞好协调,在活动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保证此次住宅小区清理整治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六、组织领导

规范住宅小区环境清理整治擅自改变住宅用途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于 泓

副组长:姚德才

辛熙国

周振华

李 强

张旭成

王玉祯

成 员:王 伟 肇恒彬 姜仁洲 张学林 扈建军

高正利 葛廷富 孙继东 绍珠琴 黄秀利

李希林 周 晋 陈继红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建设  住宅小区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检委办公室,县检察院,县法院。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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