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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意见】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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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享受

政府津贴制度的意见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大埔专家队伍,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县人才现状,县政府决定制定高层次人才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层次人才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骨干力量。制定高层次人才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有利于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吸引和留住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埔工作,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激发广大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选拔数量  

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对象,由县人社局组织开展选拔。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表彰奖励15人。

在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后又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选拔条件者,从本人最后一次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4年后,可再次申报和推荐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市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列入县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不再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  

三、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的范围和对象包括:  

1.全县范围内县属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和相关技术岗位较高技能,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技术工人;依靠科技创新、直接参与研发工作并带领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转化到产业领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使企业处于本县同行业领先地位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2.在我县农村中熟练掌握和运用农业科技知识,及时引进和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成果,并带动广大农民共同致富,对促进本地区农业经济发展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农民技术人员;  

3.省市属驻埔单位中为本单位和大埔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包括技术工人);  

4.户籍和档案关系不在我县,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报政府人社部门备案的,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申报享受县政府特贴范围和对象中第1条规定的人员,在申报享受县政府特贴后,由我县推荐,可以参加市政府特殊津贴的申报。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行政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对象。  

四、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埔工作三年以上。  

(二)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突出的技能人才,近三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我县同行专家认可。  

(三)教育类、卫生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所形成的教育思想或教学方法得到普遍推广,教育教学成绩显著,为市县教育界公认。  

2.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一线,医术精湛,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防病治病或攻克疑难杂症成绩显著,在市、县医疗领域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人员;或在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其他生产、科研、文化艺术等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需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项及大埔县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等,其技术创新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所研发产品投入规模化生产,并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2.在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吸收高新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县同行业中名列前三位的主要贡献者。

3.在农业、水利、生态环保等方面,积极引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市以上业务奖项者。  

4.从事文艺创作、编导、表演、文化生态保护和新闻工作,所创作生产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在同行中享有盛誉,深受群众欢迎的人员。   

5.在其他某个专业领域或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生产,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在全市全县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五) 高技能人才原则上需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社会公认的独特技能,达到或超过市内先进水平,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在全县有较大影响。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及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3.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5.在县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的选手,或在全市、全省、全国或国际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  

6.在生产、科研、医疗、教学等工作中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传授技艺,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六)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境)外归国研究生、具有博士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与县内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已服务三年以上,成效显著,可直接推荐选拔为大埔县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五、选拔程序和办法  

大埔县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筛选、专家评选、组织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在此基础上,被推荐人填写《大埔县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所在单位在《推荐表》上写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上报各主管部门汇总。  

(二)筛选。各主管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筛选,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研究确定上报推荐人选。

(三)评议。县人社局对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评议,经专家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的票数达到应到会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的,才能作为推荐人选。

(四)审核。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选拔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专家评议意见作为领导小组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五)公示。经县选拔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由县政府、县人社局在网络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表彰。县人社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津贴。  

六、津贴标准

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5000元。由县政府颁发县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并在申报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七、经费来源

县政府特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八、管理机制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对县政府特殊津贴的推荐选拔工作,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一是在选拔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推荐人选,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二是选拔工作要增加透明度,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意见,加强群众监督;三是对在选拔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的,要严肃查处。  

(二)建立有效的跟踪管理制度。要密切同享受县政府特贴人员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以及政府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单位要给他们配备科研助手或组成创新团队,充分发挥专家的学科技术带头人作用,鼓励引导他们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加强对享受县政府特贴人员突出贡献事迹的宣传,弘扬他们与时俱进、科学求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展示他们良好的风貌。通过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中不断做出新贡献。  

(四)建立考核制度和退出制度。对发现其业绩成果有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受到开除留用以上行政处分,以及在重大技术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享受县政府特贴人员,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发放的荣誉证书和津贴。  

九、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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